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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會計法提覆議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06-10 16:09


會計法修法惹議,行政院今天舉行臨時院會,通過覆議案,將呈請總統核可,再送立法院。

行政院發言人鄭麗文上午在行政院會後記者會表示,行政院長江宜樺指示政務委員薛琦、羅瑩雪邀相關部會共同研議,在未來立法院可能修正會計法第99條之1時,行政院屆時有相對應的準備,希望透過內部研議對未來發票核銷相關爭議有所依循,不再發生類似爭議。鄭麗文說.(T)


立法院5月31號三讀通過修正會計法,讓民代與學者報支經費有條件除罪,引發爭議。總統馬英九6月7號舉行記者會向社會致歉,並將由行政院提覆議。

依規定,立法院對行政院移請覆議案,應於送達15天內決議。如為休會期間,立法院應於7天內自行集會,並於開議15天內決議。

覆議案逾期未議決者,原決議失效。覆議時,如經全體立法委員1/2以上決議維持原案,行政院長應即接受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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