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泥:說明有關公平交易委員會重罰本公司之子公司和平電力股份公司13.5億元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49款
1.事實發生日:102/03/14
2.公司名稱:和平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60%
5.發生緣由:有關公平交易委員會重罰本公司之子公司和平電力股份公司(下稱和平電
力)13.5億元,說明如下:
有關台電公司與民營發電業者間之購售電價格協商案,台電公司自提議調整購電費
率之始,即對所有民營發電業者提出同一費率調整公式,並邀集所有民營發電業者共同
開會協商。和平電力認為台電公司的要求於法無據,目前仍未完成與台電公司間之電價
協商,和平電力並未與其他民營發電業者進行聯合行為。對於公平交易委員會率爾作出
此項行政處分,和平電力誠難甘服,將待收到公平交易委員會之處分書後,依法尋求救
濟。
6.因應措施:和平電力目前尚未收到公平交易委員會之處分書,待收到處分書後,將依法
提起訴願,以維護和平電力權益。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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