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交所三被告不准保釋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06-03 08:52
香港商品交易所案的其中三名被告於上周五第2次提堂,裁判官認為控罪嚴重,很大機會轉到高等法院審訊;加上被告有潛逃風險,三人不獲准保釋,繼續還押,案件將於7月19日繼續聆訊。控方表示,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再檢獲10份偽造銀行支票和確認書,均由中國銀行(03988.HK)發出,涉及500萬至2000萬元;其中兩份檔案的受益人是第三被告連春仁。
三名被告於上月21日被補,包括戴麟懿、李善容及連春仁,持中國護照或雙程證入境,各被控以一項管有虛假檔案罪,戴麟懿被多控一項逾期居留罪。連春仁由律師申請保釋外出,代表律師在庭上透露,連春仁曾於北京出任公安10年,之後從事教育工作的生意,原計劃在香港、北京及各省市興建學校,透過朋友介紹可以貸款1100萬美元給他,但先要交出203萬元的前期費用。律師表示,連春仁是被人利用,無辜牽涉案件,又質疑控方的指控。
不過,裁判官表示,警方在酒店房間內檢獲的檔案中,部分有被告的名字,基於虛假檔案的數據龐大,而案件對金融業有一定影響,很大機會轉至高等法院審理,一旦定罪,刑期將會很長,故認為被告棄保潛逃的風險高,故拒絕保釋。另外兩名被告將於下周五(6月7日)覆檢。
警方至今前後共拘捕6人,全為內地人,包括上述已被落案檢控的3人。(ir/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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