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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

食品添加未許可添加物 可重罰1500萬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06-01 11:05


「毒澱粉」事件引發國人恐慌,立法院也趕在本會期休會前一天,完成食管法的修正。依照三讀通過的條文,未來如果有不肖業者在食品中添加未經許可的添加物,最高將被處1500萬的罰金,若因此致人死亡,更可能將被處無期徒刑。(程平報導)

依照三讀修正通過的條文。未來一旦有不肖業者在食品中添加未經許可添加物,將被處6萬到1500萬元的罰金。而如果情節嚴重致人重傷者,最高可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罰金1500萬元;致人於死,則最高可處無期徒刑及2000萬元罰金。參與審查的國民黨立委江惠貞說,這次讓罰款刑責都加重,就是要避免再有毒澱粉的事件發生。


而這次修法也增訂「王老師條款」,類似「王老師」教人製作毒澱粉的行為,將被以「教唆犯」罪名偵辦,最高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可追討業者不法所得。

另一方面,同案中也修訂「垃圾食物條款」,規定兒童餐將不得有附贈玩具的促銷行為,且不得在兒童節目或餐前播出廣告。

而為了避免重演金敦米事件因資訊錯誤造成民眾恐慌,同案中也規定發布食品衛生檢驗資訊者,應要確保檢驗品質與結果的正確性。同案中也明定,食品外包裝應以中文註明成份所占百分比與標示內容,並載明國內負責廠商名稱、地址與電話號碼等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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