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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8電媒音樂獨立非執行董事辭任及委任獨立非執行董事及審核委員會委員、提名委員會委員和薪酬委員會委員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05-30 16:45


董事會宣布,於二零一三年五月三十日起:

1. 曾先生辭任本公司之獨立非執行董事、審核委員會委員、提名委員會委員及薪酬委員會委員職務;

2. 宋先生獲委任為本公司之獨立非執行董事、審核委員會委員、提名委員會委員及薪酬委員會委員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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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8 電媒音樂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之董事會(「董事會」)宣布:

1. 曾李青先生(「曾先生」)於二零一三年五月三十日辭任本公司之獨立非執行董事、審核委員會委員、提名委員會委員及薪酬委員會委員職務。

曾先生,43歲,獨立非執行董事。曾先生一九九三年畢業於西安電子科技大學,獲得計算機通訊學士學位。曾先生非常熟悉中國互聯網及電信行業,並擁有多年豐富的相關工作經驗。彼為騰訊控股有限公司(聯交所主板上市的公司,股份代號:00700.HK)五位創始人之一,自一九九九年至二零零七年期間擔任騰訊的首席運營官,全面負責公司業務范圍及產品種類,目前擔任騰訊終身榮譽顧問。二零零七年五月至今,曾先生轉入投資領域,創立深圳市德迅投資有限公司並出任執行總經理。彼於二零零九年十月二十三日獲委任為獨立非執行董事。

根據本公司與曾先生簽訂的獨立非執行董事服務合同(「服務合同」),其任期自二零零九年十月二十三日起為期三年,服務合同期滿後自動續期直至按其規定條款終止為止,或本公司與曾先生任何一方給予另一方提前不少於三個月書面通知或支付相等期限之酬金以替代通知可終止服務合同。此外, 曾先生需依據本公司組織章程細則輪席告退並於本公司股東周年大會上重選。 據此,曾先生已分別於本公司二零一零年、二零一二年股東周年大會上退任及膺選連任。

根據服務合同,曾先生有權享有固定董事袍金每年50,000港元。董事會已批準自二零一二年一月一日起,彼等董事袍金調至每年70,000港元。此乃由董事會參考現行市場條件及根據曾先生對本公司事務所承擔之責任及運用之專業知識而厘定。

於本公 告日期, 告日期, 曾先生 (i) 並未擁有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所界定之本公司股份權益; (ii)並無於本公司 及本公司 集團 (「 本集團 」) 其他成員公司擔任任何職位; (iii)與本公司其他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主要股東或控股股東(定義見上市規則)概無任何關係;及(iv)在過往三年並無於其他證券香港或海外任何市場上的公眾司擔董事職務 。

於本公告日期 ,曾先生 概無任何須根據上市規則第 13.51(2)(h)至 13.51(2)(v)條之任何規定予以 披露的資料。

曾先生由於其個人事業發展之原因而辭任本公司之獨立非執行董事職務,其已確認與董事會彼此並無意見分歧,亦無任何有關其辭任之事宜需提呈本公司股東注意。

董事會謹藉此機向 曾先生 於在任期間對本公司之貢獻表示 誠摯的 謝意 。

2. 宋柯先生 (「宋先生 」)獲委任為本公司之 獨立 非執行董事 、審核 委員 會委員 會、提名委員會委 員及薪酬委會職務 ,此任命於二零一三年五月十日 起生效。

宋先生,48歲,中國大陸著名音樂制作人,於音樂行業擁有近二十年的專業經驗。宋先生一九八八年畢業於清華大學環境工程系,獲得學士學位,並於一九九零年至一九九二年期間就讀於美國德州A&M大學。宋先生於一九九六年回國創辦了麥田音樂制作有限公司,並於二零零零年至二零一二年期間先後擔任華納唱片中國區常務副總經理和音樂總監、太合傳媒投資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北京太合麥田音樂文化發展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自二零一二年六月起,宋先生擔任恒大音樂公司董事長。宋先生還擔任中國音像協會唱片工作委員會常務副理事會長及中國音樂家協會流行音樂學會副主席。

宋先生已與本公司簽訂獨立非執行董事服務合同(「 服務合同」) ,其任期自二零一三年五月 三十日 起為期三年,服務合同期滿後自動續期直至按其規定條款終止為止,或本公司與 宋先生任何一方給予另一方提前不少於三個月書面通知或支付相等期限之酬金以替代通知可終止服務合同。此外, 宋先生需依據本公司組織章程細則輪席告退並於本公司股東周年大會上重選。

根據服務合同, 根據服務合同, 宋先生有權享有固定董事袍金每年90,000港元,此乃由董事會參考現行市場條件及預期宋先生對本公司事務所承擔之責任及運用之專業知識而厘定。董事會會不時根據其於本公司股東周年大會獲授權力檢討該酬金。

於本公告日期,宋先生(i) 並無擁有任何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所界定之本公司股份權益; (ii) 並無於本公司及本集團其他成員公司擔任任何職位;(iii) 與本公司其他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主要股東或控股股東(定義見上市規則)概無任何關係;及(iv) 在過往三年並無於其他證券於香港或海外任何證券市場上市的公眾公司擔任董事職務。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會並不知悉有任何關於宋先生根據上市規則第13.51(2)(h)至13.51(2)(v)條之要求需知會本公司股東之資料。

董事會 藉此機會 歡迎宋先生加入董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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