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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團伙“鉚上”電信后付費套餐

鉅亨網新聞中心


靜安區法院判決一起新型犯罪案 多名歹徒分別獲刑

為方便顧客優惠使用通話服務套餐,中國電信上海分公司(以下簡稱:中國電信)推出了多個通話服務套餐,採取先使用、后付費等優惠資費結算方式。


但這項提供給客戶的服務,卻被盧彥平、何正貴、鄒海濱和王海濤等“80后”“鉚上”,這伙被告人採用假冒他人或單位的名義,向中國電信申請通話套餐服務申請,與被害單位達成書面協議,騙取大量手機卡及手機號碼倒賣,造成中國電信資費損失達70余萬元。

近日,靜安區法院以合同詐騙罪判處盧彥平、何正貴、鄒海濱和王海濤有期徒刑4年至3年不等的刑期。

造公司公章

騙取電信公司資費

盧彥平等4人均為外來無業人員,2012年初,他們得知中國電信在開辦了多個通話服務套餐后,能先使用后付費結算,便採用假冒他人或單位名義,向中國電信申請通話套餐服務,騙取大量手機卡及手機號碼。

法院查明,盧彥平於2012年3月至7月期間,分別以上海某公司名義及毛某等個人的名義,造上述公司公章,冒用公司人員持虛假營業執照等,通過撥通中國電信客服熱線10000號,向中國電信申請通話套餐服務,與被害單位達成協議,騙取中國電信手機卡104張及號碼。盧彥平將騙取的手機卡64張及號碼再銷售給何正貴,何正貴再加價轉銷他人,導致中國電信資費被騙20余萬元。

鄒海濱、王海濤於2012年4月至8月期間,採用上述同樣的方法,冒用“馬某”、“王某”等人的身份證,騙取中國電信手機卡近200余張及號碼,隨后將上述手機卡及號碼銷售給何正貴,僅上述手機卡及號碼售出后,就造成中國電信資費被騙50余萬元。

行騙者熟悉套餐申辦流程

中國電信屢屢發覺使用的手機卡被人假冒,無法收回電信資費,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同年8月3日至17日期間,上海警方將上述4名被告人分別抓捕歸案。

到案后,盧彥平供述,他在2011年9月離開上海某通訊設備有限公司,因缺錢生了歹念,用從該公司帶來的用戶資料,加上在之前工作時對購買中國電信套餐流程的了解,多次造了多家公司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和他人身份證件,騙取中國電信電話卡。盧彥平交代,他通過住家附近一複印傳真店,將造證件傳真到電信10000客服中心。不久就收到對方打來的電話:“申辦通過審核,請等候通知。”於是他趕到自己預留給電話客服中心的地址樓下,等候對方送來的套餐卡,盧彥平再冒用“張某”名字簽字收卡。盧彥平承認,他先后辦理了套餐卡,加價出售給專門收卡的“黃牛”從中牟利。

王海濤供述,自己在網上找工作結識了鄒海濱,受鄒海濱發,通過收購身份證信息來詐騙中國電信手機卡。他收購身份證信息每張80元,辦完手機卡再以每張200元賣給“黃牛”,再將剩餘的錢作為繼續收購身份證信息的經費,幾次買賣后就與收卡的何正貴熟悉了起來。

王海濤承認,他與鄒海濱大多要求快遞,將手機卡送至虹梅南路沿線或肇嘉路的美羅城收貨,變賣后與鄒海濱平分。

鄒海濱也承認,他們不知道這些手機卡的賬單地址,用騙來的手機卡打1到3個月不用付費,一直用到停機為止。這些手機卡可用來發短信及打國內電話,使用者不用付費,電信公司也找不到他們。他與王海濤從2011年年底至今,共騙取了近200張電信手機卡,僅自己從中就大約賺取了萬餘元。

32歲的何正貴在犯罪團伙中年齡最大,他承認,偶然在網上看到有人要購買電話卡,同時又在網上看到有人要賣電話卡,覺得該行當有利可圖,能通過賺取中間的差價獲利。何正貴承認通過倒賣手機卡,他就賺取了2萬多元。

新型犯罪構成合同詐騙罪

法院認為,這是一起新型犯罪案,犯罪團伙針對被害單位推廣的便民服務措施,從中實施詐騙活動。盡管盧彥平、何正貴、鄒海濱和王海濤來自全國各個省份,且分別居住在本市楊浦區、寶山區和閔行區等不同區域,但共同的犯罪目的將他們緊緊維繫在一起。

他們這種鬆散型的犯罪結伙,相互交流傳授犯罪經驗,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假冒個人及單位的名義,騙取被害單位財物數額巨大,行為構成合同詐騙罪。

特約通訊員 李鴻光 本報記者 宋寧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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