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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第20款
1.契約種類:
選擇權契約(補充說明)
2.事實發生日:102/3/11
3.契約金額:
A.美金6,000,000元
B.美金6,000,000元
C.美金6,000,000元
D.美金6,000,000元
4.支付保證金或權利金金額:
NIL
5.處理程式所訂之全部或個別契約損失上限金額:
單筆契約損失上限為個別契約金額之10%
6.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原因:
以交易為目的
7.被避險項目:
不適用
8.被避險項目部位之金額:
不適用
9.被避險項目之損益狀況:
不適用
10.依公平價值評估(含已實現及未實現)之損益金額:
A.損失金額美金600,381
B.損失金額美金665,484
C.損失金額美金653,193
D.損失金額美金637,165
11.損失發生原因及對公司之影響:
1.本公司衍生性金融商品總部位因日幣貶值而有利益,該損失商品之目的為
減少公司對匯率波動之敏感性。
2.部分已承作反向對沖交易,損失金額已降至10%以內。
3.本公司從事衍生性金融商品,於今年度評價已產生合計淨利益(含已實現及未實現)。
12.契約期間:
A.2012/12/19~2013/11/19
B.2012/11/21~2013/10/21
C.& D. 2012/11/26-2013/10/23
13.限制條款:
無
14.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無
15.其他敘明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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