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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公司本年度辦理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3,373,476股,每股面額10元,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2年6月25日金管證發字第1020024343號函申報生效在案。並奉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於102年7月31日園商字第1020022636號函核准變更登記在案。
二、茲依公司法第二七三條第二項之規定,將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於後:
2、本次增資股票:普通股3,373,476股,每股面額10元,計新台幣33,734,760元。
4、增資發行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
5、增資股票簽證機構:不適用,採無實體方式發行。
6、股務代理機構: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博愛路17號3樓)電話: (02)2381-6288。
三、前項增資股票訂於102年8月15日(星期四)發放,並採無實體發行於當日將股票劃撥至各股東之集保帳戶,未依期間提供集保帳戶之股東或所提供之集保帳戶錯誤致未能劃撥之股東,其增資股份將予以登錄記存,待股東開立並提供正確集保帳號後,持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寄發之「股利發放通知書」第四聯「登錄專戶存券轉帳申請書」,並蓋妥原留印鑑及檢附集保帳號後,駕臨或郵寄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增資股票轉撥事宜。
四、現金股利發放日為102年8月15日(星期四),郵匯費將自股東之現金股利中扣除後,匯入股東提供之本人銀行帳戶或郵寄支票至股東通訊處。
五、除分函各股東外,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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