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經濟示範區登場 目標103年創造1萬3千人就業機會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08-08 12:39
行政院今(8)日公布第一階段自由經濟示範區推動做法,經建會主委管中閔揭示效益,要在民國103年,達成增加民間投資新台幣200億元,增加國內生產總額300億元,創造13000人就業等目標。
管中閔指出,示範區是馬英九總統的黃金十年的政策願景,也是行政院長江宜樺的經濟政策,今年4月核定後,現完成第一階段細部規劃。將透過行政法規鬆綁解除限制,包括修訂13項行政法規,及其他推動做法112項。
管中閔表示,第一階段示範區位包括:自由貿易港區7處(台北港、基隆港、台中港、蘇澳港、安平港、高雄港、桃園航空城),屏東農業生技園區;產業合作規劃以「前店後廠」方式推動,優先於國際機場及港埠設置國際醫療服務中心。
他說,在「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通過前,僅需增修行政法規就可推動者,均為示範區第一階段,不限時間。「發展重點產業不必一定在實體示範區推動,也可評估以虛擬方式來推動,不限地區」。
管中閔表示,示範區發展產業包括「4+N」,除了「智慧運籌、國際醫療、農業加值、產業合作」外,未來相關產業主管機關如果有新增產業或新設區位的規劃,經政院核定後,就可在第一階段新設示範區或新設產業。
關於示範區效益,管中閔說,目標是在民國103年,增加民間投資新台幣200億元,增加國內生產總額300億元,創造13000人就業;促自由貿易港區貿易值倍增,104年破1兆元;並以最佳物流方案、多國拆併櫃、海運快遞專區、農業MIT品牌等創新經營模式,創造融入區域經濟整合條件,有助於未來加入跨太平洋戰略經濟夥伴關係協定(TPP)、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係(RCE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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