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協商達共識 肇逃可以關七年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05-28 07:50
立法院司委會今天針對「刑法185條之4修正草案」進行協商,朝野立委及法務部達成共識,將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的刑責,從現行的6月以上5年以下,修正為1年以上7年以下。提案的民進黨立委林佳龍指出,希望修法使肇事者不再心存僥倖,將被害人及時送醫。(程平報導)
去年6月,台中一名葉姓孕婦開車上班,卻不幸發生車禍,而肇事者卻立即逃逸,完全不顧葉女傷勢,延誤就醫的葉女至今仍然昏迷,成了「類植物人」。為了遏止類似情況再發生,立法院司委會27號就達成修正刑法的共識,將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的刑責提高為1年到7年有期徒刑。林佳龍說,過去肇事逃逸案件,有63%僅判決六個月有期徒刑,並得以易科罰金,若這次的修正案能順利三讀通過,將可望因提高刑責讓讓肇事者不再心存僥倖。也由於司委會達成這項協商共識,加上之前完成初審的「刑法第185條之3修正草案」,明定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5%以上,即構成不能安全駕駛的條文,有機會在立院本會期中完成三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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