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太地產: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9-09 15:34
第二條 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09/09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約30,000,000股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發行總金額:約360,000,000元
6.發行價格:每股採溢價發行之價格暫訂新台幣12元,實際發行價格授權董事長洽證券承
銷依市場狀況及相關法令規定共同商議定之。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保留本次發行新股總數10%供員工認購。
8.公開銷售股數:提撥發行新股總額10%,以公開申購方式對外公開承銷。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持有股份比例認購。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其認購未滿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行在停止
過戶日起五日內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員工及原股東放棄認購或拼湊後不
足一股之畸零股,擬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償還銀行借款。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現金增資案俟呈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授權董事長訂定除權認股基準日及辦理其
他增資發行相關事宜。
(2)本次現金增資之主要內容(如資金來源、發行條件、發行股數、發行價格、資金運用
計劃項目、預定資金運用進度及預計可能產生效益等)及其他發行相關事宜,如經主管機
關修正或有未盡事宜,或因客觀環境而需要變更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3)本次現金增資實際發行價格將於案件申報生效後,視市場變動情形依「承銷商會員輔
導發行公司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自律規則」第六條第一項規定予以調整,若每股實際發
行價格因市場變動致募集資金不足時,其差額將減少償還銀行借款之額度或以自有資金
因應;惟若致募集資金增加時,則作為償還銀行借款或充實營運資金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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