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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調查報告出爐 菲艦朝廣大興28號掃射108發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08-07 18:30


台菲今(7)日先後公布廣大興案調查報告,結果顯示,廣大興28號最後一共遭菲艦射擊108發子彈,其中有45發命中船身,下令射擊的巡邏艦MCS-3001指揮官Arnold Dela Cruz y Enrique,最後與其他7名海巡人員,一同被菲國以殺人罪起訴。


外交部、法務部下午舉行記者會,外交部次長石定、法務部次長陳明堂等共同說明廣大興案最新調查結果。

陳明堂表示,菲律賓海岸防衛隊巡邏艦在5月9日企圖要求登上廣大興28號,檢查船上相關用品,此點已違反海上執法接戰守則規定。

由於不滿廣大興28號不配合攔檢查,指揮官Enrique下令,使用火力強大30口徑機槍、M14及M16步槍,以絕對優勢武力,緊追射擊無武裝的廣大興28號漁船,前後長達75分鐘。

調查報告指出,在射擊過程中,共有45發擊中船體,造成漁民洪石成中彈身亡。之後鑑定人員核對,確認菲國一共擊發子彈108發。

報告指出,菲國船艦追擊到最後,發現附近有另一艘非菲國船隻,擔心可能是廣大興28號友船趕來支援,才放棄追擊。而在整個過程中,兩艘船隻未發生碰撞等情形,儘管兩艘船隻都找到些許痕跡,但經過高度比對後證實並不吻合。

陳明堂表示,菲8名海巡人員均依殺人罪遭起訴,依中華民國刑法規定,可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徒刑。菲律賓則依殺人罪(homicide)起訴,依該國規定,可處12年1日以上2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不過陳明堂認為,菲艦使用不當武力,應可構成加重殺人罪(Murder),可處20年1日以上至40年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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