擎泰科技:本公司第二季營業額公司自結數與會計師查核數差異說明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9-09 15:03
第二條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04/09/09
2.公司名稱:擎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
6.報導內容:不適用。
7.發生緣由:
本公司104年截至第二季止營業收入自結數與會計師核閱數差異15,664仟元,
主要係銷售給客戶A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5,664仟元的營業收入,本公司依據
(1)銷貨單(2)客戶訂單(3)出貨確認單認列營業收入。會計師依據經濟實質,
認為有提早認列營業收入之虞,故予以調整減列營業收入。
8.因應措施:後續該客戶之銷貨以實質認定,方計入銷貨金額。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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