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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巴巴1號”已獲證監會批准

鉅亨網新聞中心


早報記者 張颯 發自杭州

強調做好服務銀行和客戶“平台”的同時,阿里巴巴也在努力解決錢的問題。


早報記者昨日獲悉,此前業內多次提及的“阿里巴巴1號”資證券化品已經獲得證監會的批准,今后阿里巴巴有望和包括銀行、券商資管理公司、保險公司對接進行資證券化。

不過,至昨晚截稿,證監會網站的信息顯示上述品“還在補充材料”。

所謂資證券化,即相關企業將負債資打包成理財品賣給投資者從市場回籠資金。根據上海證券報此前的報導,“阿里巴巴1號”由東方證券發行,業內普遍認為是以阿里小額貸款的債權作為核心資。按照現行規定,小貸公司不具備吸儲能力,放貸只能使用自有資金。

上海證券報此前的報導曾提及,從現有的操作模式看,企業資證券化一般將發行企業的債權或可預期的收益權作為核心資轉讓給相應的專項資管理計劃。專項資管理計劃內部分為數期優先收益憑證及次級收益憑證,優先憑證由投資者持有,次級憑證由發行企業持有。上述憑證的收益均由核心資所生的現金收益支付。

但與此相比,阿里小額貸款債務人無需提供抵押品,因此也無法向專項資管理計劃轉讓相應物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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