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數字音樂版權尷尬:蛋糕做不大談何分配?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05-24 08:22
陳漢辭
一個下午,一杯咖啡,喝了四個多小時,恆大音樂公司董事總經理宋柯几乎沒有停歇,見了幾撥人,音樂成為最重要的話題。
這是宋柯最喜歡的狀態,“烤鴨店,我只是入股,有專業的團隊在做,音樂,我一直沒有離開過,但不可否認,開烤鴨店,對於我們做音樂業,無疑是有借鑒的。”宋柯近日接受《第一財經日報》記者採訪時說。
從華語音樂頂尖級操盤手到開烤鴨店再到恆大音樂,宋柯的所謂“回歸”無疑代表一種趨勢。
“數字音樂版權收費是必須要實行了。現在整個行業都在推動,這不是一家公司的想法,而是這個行業發展的必然趨勢。”宋柯認為。
這背后一是來自全球數字音樂業發展的助推。
國際唱片業協會(IFPI)提供的《2012數字音樂報告》顯示:全球唱片業形勢在好轉,2011年數字音樂收入52億美元,比前一年“健康增長”了8%。
這是2004年開始記錄以來增長率的第一次提高。此前,全球唱片業數字音樂年貿易收入一直在增長,但增長率逐年下降,2011年相對於2010年是第一次加速增長。國際唱片業協會(IFPI)CEO弗朗西斯·摩爾曾對本報記者表示:數字音樂收入占行業總收入的1/3,美國則高達50%。
遺憾的是,在該報告中,並沒有來自中國的數字音樂業的數據統計。
IFPI中國區首席代表郭彪告訴本報記者,中國數字音樂業的市場才開始,“我們從今年開始,會有統計的。”
但本報記者了解到,中國音像協會唱片工作委員會內部對國內的數字音樂業已有一個統計——因音樂版權生的值至少已有幾千萬元。
“只是這裏分配不合理,作權人拿得很少。很簡單的道理,創作源頭,也就是內容生這塊几乎是枯竭的,沒有內容生,渠道、營銷做得再好,對於數字音樂業也是無濟於事的。當各利益相關方意識到這個問題時,也就是我們達成共識的時候,現在這個共識並沒有問題,只是一些改變需要時間,這個時間,我想,並不遠。”宋柯表示。[NT:PAGE=$]
只為愛好“埋單”?
在宋柯抽身“賣烤鴨”的這段時間,音樂本身的魅力並沒有消失,他只是在另一個平台上“熠熠生輝”。
那就是以數字化為基礎的平台上。
“做數字音樂網站的人最初還是從興趣出發。” 巨鯨網創始人陳戈表示。
2006年3月,巨鯨網上線,一個創業型的企業在用戶都沒有的情況,還是先要採取收費模式。當時巨鯨網和中國電信互聯星空合作,包月捆綁用戶付費,但每月幾萬元的收入仍很難維繫一個企業的正常發展。
這一年第一場雪時,一群愛音樂的人也在杭州的一家小咖啡屋開始了他們的追夢之旅。包括蝦米網創始人王皓在內的幾個人想到的是一種創新的模式:利用P2P(Peer to Peer,對等連接,每個參與者有同等的能力,可以發起一個會話)用戶分銷模式與口味匹配引擎來吸引用戶,從而實現音樂網站、唱片商、用戶三者的共贏。
無論是前者還是后者,首先解決的問題就是需要大量的正版音樂的版權。
歷經兩年多的談判,巨鯨網與世界各地的唱片公司合作,推出上百萬首的正版音樂,2008年8月谷歌入資巨鯨音樂網,聯手推出“谷歌音樂”,改變原服務模式推出免費正版音樂下載服務。
2008年,蝦米網開始做付費音樂下載。但因為基數用戶非常少,正版音樂下載收費難以成行。
這也逼這些創始人不得不改變“靠版權收費得以生存與發展”的初衷,轉而只有通過“流量變換廣告”,廣告成為數字音樂網站的主要收入來源。
2009年9月底,谷歌音樂搜索開始賣品牌廣告。當時谷歌Double Click上線,巨鯨網是谷歌第一個用Double Click賣品牌展示廣告的品。但隨2010年谷歌退出中國事件的發生,原本的在廣告出現在谷歌音樂搜索上的計劃未能實現。即便如此,從2009年的9月到2010年9月,巨鯨網仍有上千萬元的廣告營收。
2012年,蝦米網的付費加上廣告收入,其營收是1200萬元。然而,在蝦米音樂千萬級別的用戶中,付費下載的用戶不到1%。[NT:PAGE=$]
公開的信息顯示:2009年,在音樂市場營收中,來自網絡廣告的收入占88.3%,用戶付費的收入占5.1%,其余6.6%的收入來自在音樂服務商音樂內容推廣、第三方軟件合作推廣等。
“但這些費用遠遠不及我們所購買的版權費用,可能只有十分之一,更不用說其他人員、宣傳等費用了。”一位不願意透露姓名的業內人士告訴本報記者。
如此窘境使得全國的音樂網站急速縮水,由2008年的2000多家音樂網站到現在的數十家。僅存的這些網站中,也在尋找基礎流量大的“大山”。
今年1月10日,阿里巴巴集團收購蝦米網,4月底,淘寶網聯合蝦米網推出邊聽音樂邊購物的服務。
當本報記者試圖詢問到其中幾家數字音樂公司的利潤率時,並未得到準確的數據,它們給出的答案多是:“還說得過去吧,更多還是愛好在支撐。龐大的用戶流量也是音樂行業的重要基礎,而音樂是一個很好的載體,將用戶留住。”
盜版是“元兇”嗎?
無論是巨鯨網還是蝦米網,它們並不是從零出發,因為從2003年就開始的盜版數字音樂業的市場已積聚了一定的規模,這也意味它們要從一個免費的盜版叢林肥肉中用力“搶出”一個收費正版的一小塊“肉渣”。
“數字音樂盜版市場究竟有多大,沒有人去統計過,但這個數字不小。”郭彪認為。
以下幾組數據足以大致勾勒出盜版市場的規模。
第一組數據是2005年行業內的情況,當年我國有400余家中型音樂網站及1000余個小型個人主頁存在嚴重的侵權問題,供下載的MP3歌曲50%以上都是盜版。當年,以唱片業做了個比擬,如果正版年收入2億元,盜版卻可能高達18億元。
第二組數據是來自第三方機構做的《數字音樂報告》,該報告顯示:中國數字音樂的比重為71%,盜版率為99%,2010年整體音樂銷售收入6700萬美元,還不及愛爾蘭。
“盜版泛濫造成了數字音樂用戶基數高卻不能生更高收入的根源。”數家音樂網站普遍反映,這是它們最初最大的煩惱。
“但盜版是真的元兇嗎?據我所知,無數盜版官司最終還不都是和解了。”一位業內人士表示。[NT:PAGE=$]
2005年,環球、華納、EMI等七家國際知名唱片公司狀告百度MP3搜索侵權一案,曾被各界看作是數字音樂領域的一件里程碑式的事件,但最終在2008年和解。
另一家數字音樂提供商娛樂基地也曾三次起訴百度、中搜、TOM等,而最終結果也以娛樂基地與后者達成和解協議。
今年3月,環球唱片有限音樂等國際四大唱片公司訴北京搜狐、搜狗公司侵犯作權提供其旗下105首歌,總計標的5400萬元的案件以和解方式告終。
在和解協議中,環球唱片有限音樂、華納唱片、索尼音樂娛樂、金牌大風娛樂四大唱片公司不再主張上訴請求,而搜狗公司將投入一筆款項,用做支持國際唱片業協會的反盜版基金。同時,雙方另達成協議,搜狗支付版稅,四大唱片將授權搜狗上傳其全部完整歌曲目錄及即將推出的新歌曲目錄;網絡用戶可以直接從搜狗網站免費在播放及下載相關歌曲。
《2012數字音樂報告》雖然沒有來自中國市場的太多信息,但卻有中國內地的正版數字音樂供應商,這些共贏商中包括百度等曾被認為是音樂業最大阻礙的公司。
“背后的道理很簡單,當所有音樂公司與互聯網公司全部抱團,這個世界就和諧了。”一位業內人士表示。
利益需要重新分配
“最根本的一個問題是:即使徹底沒有盜版網站了,用戶就心甘情願地去付費了嗎?”優酷土豆集團音樂版權高級合作經理常辰質疑說。
答案是否定的,在本報記者採訪的幾位數字音樂公司相關負責人中,他們多認為,數字音樂的模式不是一刀切能夠解決,但作為行業內的老大,必須要去做一件最重要的事,那就是推動數字音樂的下載收費。
早在2012年下半年,網上就盛傳或在2013年起,用戶免費下載音樂的時代將終結,包括華納在內的幾大國際唱片公司將聯合國內的酷狗、酷我、百度、QQ音樂等多個音樂服務網站,嘗試採取音樂下載收費包月制度。
但這個計劃已推遲了半年。
資料顯示,數字音樂的主流商業模式主要有四種:第一個是下載模式,最成功的是蘋果的iTunes,用戶可以在數字音樂超市中選擇自己喜歡的歌曲付費下載;第二個模式是美國的潘多拉(Pandora),潘多拉模式是用戶免費在聽歌,採用廣告的模式,但是用戶對聽哪一首具體的歌曲沒有選擇權;第三種是Spotify模式,這家公司採用以移動互聯包月付費的模式,用戶能聽自己想聽的歌曲,進行具體搜索;第四種模式是電信運營商的增值服務,中國市場最為成功的一種模式。[NT:PAGE=$]
毫無疑問,第一種下載模式是最理想的。
“我們並非沒有形成數字音樂業,而是存在,只是利益的分配不合理,需要大家重新來建立一個合理的分配機制。”宋柯表示。
盡管如今唱片行業的盈利點已從個人客戶販售單點盈利,轉向新媒體化、多渠道的交互盈利,但在不規範的市場中,作權人,也就是最重要的內容生者獲得利益是最小的。
由國家版權局和中國音樂家協會共同發起成立,專門維護作曲者、作詞者和其他音樂作權人合法權益的非營利機構——中國音樂作權協會2010年年報顯示,當年其總收益達到6801.86萬元的歷史新高,參與版稅分配金額為人民幣3963萬元。截至2010年年底,該協會會員總數為6154個,分攤到每人頭上的版稅收入只有1萬多元。
這遠不及一些音樂人的一次出場費。 宋柯表示,他見過有一首歌分過幾角、幾元的,幾百元相對多一點。
業內數據顯示,目前音樂版權方每年拿到的收益不到10億元,相當於整個業值的2%左右。日本和韓國的版權方在數字音樂業拿的分賬比例是90%,在歐美,版權方拿到的平均值是70%。
“我們的收費價格不會比香港高,是普通老百姓能夠承受得起的,而這樣一個模式也能夠讓內容生者做好音樂,這樣,無論是渠道還是平台,都能夠有生命力地發展下去,但具體時間,我現在不能給你一個答案。”宋柯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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