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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金融:大變革時代金融理論有了突破點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9-08 18:25


作者:姚余棟 楊濤

近年來,以共用經濟為特點的交叉型業態,讓人們在艱難的經濟復甦中,看到了經濟增長的新亮點。如Uber、Airbnb等分別為出租車業和酒店業帶來了革命性改變,為共用經濟在可持續商業模式的構建上提供了樣板。與此同時,網絡、資訊及大數據技術的飛速發展,觸發了“互聯網+”時代的經濟與金融變革。在共用經濟的基礎上,以共用金融為焦點的金融創新實踐,為大變革時代的金融理論發展,提出了嶄新課題。

2008年全球金融危機的余波雖已漸漸遠去,但對各國經濟社會運行帶來的影響卻是難以估計。一方面,備受打擊的傳統產業與金融發展模式,迫切需要尋找能夠“振奮人心”的新增長動力;另一方面,粗放式、無節制的生產與消費模式引起“心有余悸”的反思。如何更好地權衡資源有效設定與公眾福利的提升,成為新時期經濟、社會與人文變革轉型的聚焦點。

在此背景下,應運而生、日漸火爆的共用經濟成為極具發展潛力與想象空間的“抓手”。例如,Uber和Airbnb分別為出租車業和酒店業帶來了革命性的改變,也讓人們看到了共用經濟在可持續商業模式構建上的可行性。同時,新技術的飛速發展,也使得資訊收集、處理、傳遞的機制發生了根本性改變,帶來了“互聯網+”時代的經濟與金融變革。


作為經濟學“皇冠”上的“明珠”,貨幣金融學同樣在宏觀與微觀等多個層面,面臨亟須完善的缺憾和不足。而在現實世界中,無論是歐美發達經濟體,還是中國這樣的新興市場大國,都需面對金融“絢麗面紗”之下如何與實體部門更好結合的難題。可以說,雖然共用金融的實踐模式仍待市場檢驗,但其已經成為解決現代金融困境與理順中國金融改革的核心主線之一。

資訊化時代的利益協調與社會協作

分享經濟與共用經濟學雖然英文可以用Sharing Economy來表示,但是中文的分享與共用經濟是有差異的,后者所體現的自由度和社會化協同程度要高得多。就歷史上看,也呈現從分享經濟學向共用經濟學的過渡,當然二者所關注的都是如何更有效地管理資源、分配資源的問題。如果追溯到古代中國,絲綢之路的開拓及其成為歐亞互通有無的商貿交流大道,實際上體現了資訊與市場的時空割裂時期,資源分享有多么重要。這不僅給經濟帶來巨大沖擊,而且在社會、文化層面產生新的互動式發展。

從現代視野著手,經濟增長中的利益與收入分配問題,一直就是市場經濟建設如何實現“效率與公平”的核心矛盾。早在19世紀的古典經濟學時代,關於在資本和勞動等要素的收入分配中怎樣協調,已經成為部分學者關注的核心問題,這也是現代共用經濟學的早期萌芽。然而,在一個似乎資源和空間可無限攫取的時代里,無論是以凱恩斯國家干預主義來應對工業化早期的過剩式大危機,還是對生產關係的暴力破壞與沖擊,都在某種意義上排斥著理性共用的樸素思想,短期思維總是占據著上風。

到20世紀中后期,發達資本主義國家開始普遍面臨“滯漲”風險的困擾,如何重構社會分工秩序與微觀基礎,以建設性思路來構建和諧發展模式,也成為眾多學者思考的重點。在此背景下,分享經濟研究再一次得以提升。例如,這一概念最早由美國得克薩斯州立大學社會學教授馬科斯·費爾遜(Marcus Felson)和伊利諾伊大學社會學教授瓊·斯潘思(Joe L. Spaeth)於1978年發表的論文(Community Structure and Collaborative Consumption : A Routine Activity Approach)中系統提出。美國麻省理工學院經濟學教授馬丁·威茨曼也於1984年出版了《分享經濟》一書,認為產生“滯脹”的原因在於資本主義制度中現存工資結構的不合理,提出了采用分享制度以代替工資制度的主張。

到了上世紀末期,伴隨網絡資訊技術突發猛進的發展,以“分享”為特征的互聯網思維迅速融入主流文化,並且對消費者習慣帶來許多新的影響,進而使得新的商業模式成為可能。可以說,互聯網平臺的出現和普及,極大地降低了資訊搜尋成本,使分享成為有利可圖的商業行為。由此,分享經濟學理論得到了極大提升,也有人稱之為點對點經濟(Peer to peer economy)、協作經濟、協同消費等,旨在形成一個建立在人與物質資料分享基礎上的社會經濟生態系統。

早期的分享經濟是建立在消費所有權與使用權分離的基礎上,更強調的是剩余資源的“拾遺補缺”、有效利用。但伴隨著歷次危機不斷帶來對資源充足性、社會可持續性、各類結構性失衡矛盾的擔心,以及經濟與金融發展中的“多級分化”日漸突出,再加上互聯網對社會結構的迭代式沖擊不斷深入,使得后工業社會、消費社會的增長模式中,不僅可以把“分享”作為一種“調劑部分”,更可以向“共用”型的機制建設進行演變。通俗地說,共用經濟強調的是以資訊化技術手段和渠道為橋梁,公眾更加平等、有償地共用一切社會資源,彼此以不同的方式付出和受益,共同享受經濟紅利。

雖然由於新舊經濟規則的衝突、可共用對象的規範性有待明晰、文化理念與消費習慣仍待轉變,加上少數投機資本推動下的共用經濟創新項目的“竭澤而漁”,使得即便有許多國內外媒體大呼其巨大市場空間與顛覆性作用,也有了經典的創新案例,共用經濟真正成為現代經濟發展的主流,也還有一段較長的路要走。但不管怎樣,從分享經濟到共用經濟的演變,不僅蘊含了早期解決收入分配困境的夢想,更為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包容式發展、共贏式發展提供了革命性的前瞻。

以共用金融解決現代金融內在矛盾

伴隨著令人眼花繚亂的金融創新不斷涌現,現代金融在更加有效支援經濟社會發展同時,也帶來了許多內在的困擾。金融發展與實體產業的脫離、金融部門對實業部門的談判權優勢等,都使得某些金融活動距離羅伯特·希勒心目中的“美好社會”愈來愈遠,成為金融業的“自我遊戲”和貪婪資本的樂園。與共用經濟的生命力相稱,共用金融也給金融的自我完善和創新提供了一條“通往理性繁榮之路”。所謂共用金融,其內涵應該包括如下方面。

一是金融對共用經濟的有效支撐。

對於共用經濟模式來說,現有金融體系往往難以滿足其日益復雜的金融需求。無論是創業時的融資需求、簡單便捷的移動支付、資本擴張下的規模經濟、不斷健全的信用環境保障,都離不開金融創新的及時配合。就此意義來講,從最具生命力的金融創新都是扎根於實體來看,共用金融體現了服務於共用經濟快速發展的一系列新型金融創新與制度安排。

二是金融要素的多元化共用式發展。

金融機構、產品、市場、制度、文化等要素,共同組成了我們所熟悉的“金融”范疇。在共用金融的發展趨勢下,原有的機構、產品、市場等金融要素的邊界變得更加模糊。例如:原有銀、證、保等分業格局可能逐漸被打破,彼此共用模式架構與比較優勢;金融產品的客製化、個性化與標準化、簡單化傾向並存,機構不再只注重“供給創造需求”式的創新,而把金融消費者作為共用模式下的創新驅動者;在新技術促使不確定性降低和風險可控的前提下,金融市場的進入門檻逐漸降低,不再成為少數人的“神秘場所”,轉而呈現跨時空、去物理空間和去中心集聚的特點。

三是金融功能的共用與融合。

無論怎樣演變,現代貨幣金融體系的基本功能,仍然是貨幣基礎、資金融通與資源設定、支付清算、風險管理、資訊提供、激勵約束等。對此,共用金融帶來的轉變,一方面是在產品與服務層面,過去“涇渭分明”的金融功能逐漸出現融合,金融消費者將更加輕松安全地享受金融“超市”、“專賣店”、“網店”的服務,適應這種轉變,金融中介部門除了繼續優化資金設定、中介、咨詢等功能之外,更多則轉為第三方平臺服務商,旨在提供網絡時代的金融資源設定規則與交易生態體系。

各種各樣基於P2P原則的網絡金融服務創新,正是其中的典型表現,有助實現“長尾”型投資者與融資者的資源共用。另一方面,作為金融基礎設施的支付清算、資訊信用體系等,與金融中前臺服務相比,則呈現融合趨勢更甚的情況。這些金融基礎設施體現出服務多元化與技術標準一致性的特點,形成順暢承載金融資源流動的金融“水利設施”,同時引發金融后臺服務外包、金融業“輕資產化”、基礎設施全球化等新趨勢。

四是平臺金融模式下的多主體協調。

互聯網時代的最大成就之一就是平臺經濟的涌動,平臺是以某種類型的網絡外部性為特征的現實或虛擬組織。一方面,平臺經濟的諸多特點之中,正外部性和多歸屬是典型代表,前者意味著當越多的主體進入到平臺之中,平臺對於各方實現共贏的價值越大,后者則表明競爭性平臺能給消費者帶來效用最大的多重選擇。

這些理念也催生了平臺金融的創新,意味著伴隨共用金融理念的突破,只有“海納百川”的開放型、包容性、多元化的金融平臺,才能適應新經濟時代的需要。另一方面,“內生性”的平臺金融演變成為未來令人“腦洞大開”的探索,其本質在於基於公共網絡的金融交易的基礎性協議建設,使得自發式金融共用交易成為可能。

例如,源自比特幣的區塊鏈技術價值遠大於比特幣自身,能夠有效促進智慧交易、分散式股權發布和資產轉移;再如,美聯儲開始關注金融機構間基於使用通用協議和標準發送和接受支付的公共IP網絡直接清算,認為與通過中心輻射狀網絡結構清算交易相比,這種資訊分散式架構有可能降低成本。

五是互聯網產業鏈金融的共用式重構。

產業鏈金融重在以核心企業為依托,針對產業鏈的各環節,設計個性化、標準化的金融服務產品,為整個產業鏈上的所有企業提供綜合解決方案。在互聯網環境下,產業鏈金融的邊界進一步拓展,不僅著眼核心企業與上下游的信用傳遞,而且關注產業鏈不同企業之間的金融資源共用。應該說,盡管互聯網產業鏈金融的運作主體差異,使得具體模式的起點與路徑不同,在歸根結底,都有助於促使不同產業鏈構建成為可持續的金融服務生態圈,使得金融資源互助與共用成為主線,最終使及時、智慧、便捷的金融服務嵌入到產業鏈與企業日常運作中。

六是金融風險的共用與分擔。

現代金融體系之所以存在許多功能缺失,原因之一就是風險的不可控或彌補的高成本。例如,在小微金融和普惠金融領域,資訊的不確定、信用基礎的缺乏等加重了金融服務困難,而如果實現不同組織與主體的資訊系統互動、風險合理共擔,則有助於介入那些傳統的金融“空白區”。再如,系統性風險與非系統性風險的邊界,其實並沒有教科書中那樣分明,在“動物精神”與“冰冷技術”共存的現代金融市場上,風險預期提升、普遍恐慌、羊群效應、以鄰為壑等現象的存在,都容易助推風險的積累。由此,隨著新技術使得微觀金融行為的甄別能力上升及不確定性分析的愈加準確,通過某種技術與制度安排對風險進行合理分擔和分散,而非“游牧民族”式的驅離或被投機利用,則成為共用金融有助於金融穩定的重要嘗試。

七是共用型的產融結合探索。

產業資本與金融資本的結合,一直是現代經濟發展中的重要現象和研究重點,其動力在於解決金融交易中的資訊不對稱、降低交易成本,並且實現產業與金融的多元化經營,拉近金融與實體的內在聯系等。在互聯網資訊時代,產融結合的內涵進一步得以豐富,除了股權渠道之外的債權、數據資訊、渠道、技術、場景、戰略等都出現了融合的可能性。在共用型的產融結合模式下,金融與實業部門的利益分歧達到最小,金融部門的絕對定價權受到約束。金融機構不再局限於在經濟形勢好時過度放貸,經濟下滑時爭先恐后地提前收貸,而是更多考慮長期合作共贏,以及給予企業“金錢”之外的附加服務,從而打造戰略共用的新型金企關係。

由此我們看到,如果與當前“如日中天”的互聯網金融相比,共用金融更體現了長期、深層的金融模式與功能變革。短期來看,互聯網資訊技術沖擊下的金融運行,其真正的價值所在正是共用金融的突破;長遠來看,無論技術自身怎樣變革,金融的最終價值都在於擺脫自我服務的“毀滅之路”,重新回到與實體共用互助的軌道上。

歸納來看,在共用金融的概念梳理背后,我們可以期望其能夠有助於緩解甚至根除現有金融體系的主要弊端。一則,重點解決主流金融體系的服務“短板”,服務居民金融(消費金融和財富管理)和小企業金融(融資加信用);二則,促使金融擺脫“高大上”和“走下神壇”,推動分散式、規範式、自律性、公開透明的金融“軟規則”建設,謀求低成本、高效率的新型金融交易市場;三則,鞏固P2P時代的共用金融模式,且逐漸向B2B、B2P、P2B等領域拓展,使合作性金融交易、信任型和信用保障型金融創新、消費者主動式金融服務等,都在現代經濟金融運行中扮演更加重要的角色。

共用金融的架構、挑戰與展望

作為全新的研究領域和方向,共用金融實際上涵蓋了金融市場化、金融服務實體、互聯網金融、普惠金融等一系列金融演進方向和理念,也是適應后工業時代和消費者主權社會特點的“小、眾、美”金融。當然由於其現實探索還具有許多不確定性,因此仍處於理論和實踐的萌芽階段。

首先,從整體邏輯架構來看,共用金融應具有兩大影響主線與基礎。

一是從宏觀層面來看,共用金融的存在動因包括:在產能過剩與有效供給不足並存的情況下,金融資源也出現結構性供求失衡;人民幣國際化和金融全球化加速,使得金融跨境優化設定的壓力逐漸增大;金融創新在應對收入不平等方面乏善可陳,甚至帶來許多不利於中低階層的財富再分配;長期高儲蓄率環境下,主流金融體系設定資源的能力受到質疑;城鎮化帶來的人口集聚,人口老齡化帶來剩余金融資源的積累,使得共用金融服務的可行性進一步提升;創客時代的就業結構轉型,使得分散化、及時性、共用性金融服務變得更加必要。

二是從微觀層面看,共用金融的基礎在於:使得金融活動回歸“草根”和公開透明,使公眾直接感受對金融的參與互助受益過程;金融消費者從被動變為主導,能夠參與到金融交易決策之中;金融產品和服務更加便利,貼近產業鏈、生活鏈中的節點;可共用的金融資源價值不僅包括資金,而且涵蓋了更廣泛的功能與要素;共用機制的建設成為核心問題,金融產品和服務的交易和分配模式,決定了能否實現商業可持續和普惠目標的共存;共用金融的精神動力與理念,深刻改變“叢林法則”支配下的金融競爭原則;網絡社會下的資訊溝通與傳遞成為完成共用金融活動的技術基礎。

其次,共用金融發展也面臨許多重要挑戰,包括:共用金融產品或服務的定價機制建設,需市場化引導和制度保障的雙重作用,考慮到金融交易的特殊性,也要避免互聯網“狼文化”下“低價傾銷”的破壞性;現實中各類金融服務平臺往往存在割裂,體現出封閉性、排他性、數據共用不足,制約了共用金融的規模與效率;信用體系不夠完善,對金融信任的重構尚需過程;當個體理性與集體理性存在矛盾時,金融機會主義者可能對共用金融的持續性帶來傷害,如風險投資的主導可能是“雙刃劍”;打破傳統金融利益格局並不容易,而且必然對現有法律和規範帶來沖擊;共用金融在P2P階段依靠的是信任,到B2B則需強調金融服務質量與用戶體驗;需避免出現“掛羊頭賣狗肉”式創新,以及“改朝換代”式的新型金融壟斷;大數據時代也要防止金融資訊傳遞的“噪聲”、扭曲和操縱;需跳出所有權與使用權分離的思維局限,避免“大鍋飯”式的體制復歸。

最後,展望未來,共用經濟與共用金融的“齊頭並進”趨勢日益明顯,例如伴隨快遞、家政、教育培訓、生活服務、新聞、租賃、廣告創意、醫療健康等出現共用化特征,對金融服務也帶來新的要求。正如共用經濟開始作用於消費領域,間接影響交換和分配,最後必然影響生產環節,共用金融從需求出發,也將改變金融廠商格局與金融供給方式。

歸根結底,共用金融是以數據資訊的流動性、互動性,帶動商品流、金融流的一體化發展與提升設定效率。通過拓展金融自由主義與國家干預之間的“第三條道路”,實現基礎設施與規則層面的自治型金融創新,共用金融完全能夠帶來新的制度變革“紅利”,為金融結構優化及促進增長做出重要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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