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法說會上傳影音規定 6/1起實施
鉅亨網記者蔡宗憲 台北
證交所表示,為使投資人充分了解上市公司財務業務狀況,以及提升資訊揭露透明度,上市公司國內自辦法說會,將自今年6/1起,開始適用影音連結資訊等申報事項,相關影音檔案應留存至少 1 年。
證交所指出,為使投資人充分了解上市公司財務業務狀況,因此在2012年11月13日修訂相關辦法,規範上市公司國內自辦法人說明會,應在會後次一營業日交易時間開始 2 小時前,在指定之網際網路資訊申報系統中,輸入完整之會議影音連結資訊,供投資人直接點閱會議之影音資訊,相關影音檔案並應留存至少 1 年。
而若屬當日交易時間開始前,或交易時間內召開者,應在會中同步提供完整之影音資訊供外界即時收視;證交所表示,相關申報資訊屆時將置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彙總報表-法人說明會一覽表」及「重大訊息與公告-法說會」項下供外界查詢,規定將自今年 6 月 1 日起正式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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