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冠:澄清有關媒體對本公司與大陸百度達成合作協議報導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9-08 18:14
第二條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04/09/08
2.公司名稱:智冠科技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本公司
5.傳播媒體名稱:聯合晚報104/09/08第B2版報導。
6.報導內容:智冠已與大陸搜尋引擎龍頭百度、大陸遊戲開發商達成合作協議。
7.發生緣由:媒體報導智冠已與大陸搜尋引擎龍頭百度、大陸遊戲開發商達成合作協議。
8.因應措施:針對媒體報導之新聞內容澄清說明,本公司與大陸百度已達成合作共識,
相關合作細節及營運展望亦將在未來適時對外說明。本公司未發佈財務預測,
相關本公司財務報表,請詳見公開資訊觀測站,以確保投資人權益。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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