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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冠:澄清有關媒體對本公司與大陸百度達成合作協議報導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9-08 18:14


第二條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04/09/08

2.公司名稱:智冠科技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本公司

5.傳播媒體名稱:聯合晚報104/09/08第B2版報導。

6.報導內容:智冠已與大陸搜尋引擎龍頭百度、大陸遊戲開發商達成合作協議。

7.發生緣由:媒體報導智冠已與大陸搜尋引擎龍頭百度、大陸遊戲開發商達成合作協議。

8.因應措施:針對媒體報導之新聞內容澄清說明,本公司與大陸百度已達成合作共識,

相關合作細節及營運展望亦將在未來適時對外說明。本公司未發佈財務預測,

相關本公司財務報表,請詳見公開資訊觀測站,以確保投資人權益。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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