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超日債」將暫停上市 超日太陽擬變現海外電站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05-21 08:46
每經記者 曾劍
「11超日債」暫停上市的日子終將到來。昨日晚間(5月20日),上海超日太陽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超日太陽)發佈公告,深交所對公司做出了 《關於上海超日太陽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債券暫停上市的決定》。根據該決定,公司發行的「11超日債」自5月22日起復牌交易30個交易日,於7月8日起正式暫停上市。超日太陽表示,為爭取恢復債券上市,公司將採取出讓海外電站、處置境內非核心資產等措施。
債券募集說明書顯示,「11超日債」是超日太陽在2012年3月7日發行的無擔保公司債券。債券發行金額10億元,債券面額為100元,期限為5年。按年付息,票面利率為8.98%,2017年3月7日為債券的兌付日。
對於投資者而言,最為擔心的莫過於 「11超日債」此番暫停上市後,超日太陽是否會繼續履行相應的派息及兌付義務?
對此,超日太陽在公告中明確表示,無論「11超日債」暫停上市還是出現終止上市的情況,公司將嚴格按照原募集說明書等相關公告中約定的時間及方式進行債券的派息及到期兌付工作。
此外,作為「11超日債」的受託管理人,中信建投證券也承諾將繼續切實履行債券受託管理人職責,督促超日太陽積極改善經營狀況,按照債券募集說明書等相關公告中約定的時間及方式進行債券的派息及到期兌付工作,並爭取恢復債券上市。
超日太陽表示,公司稱將採取多項措施,爭取恢復債券上市。具體措施如:加速應收賬款的催收工作,盡最大努力快速回收賬款;出讓已具備變現條件的海外電站,盡快回籠資金;採取瘦身策略,盡快處置境內非核心資產。
按照深交所 《深圳證券交易所公司債券上市規則》的規定,發行人因最近兩年連續虧損導致其債券被暫停上市的,若暫停上市後首個經審計年度報告顯示盈利的,發行人可以在暫停上市後首個經審計年度報告披露之日起五個交易日內向深交所提出恢復債券上市的書面申請。若暫停上市後首個會計年度審計結果顯示發行人繼續虧損的,深交所將終止其上市交易。《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2013年一季度,超日太陽淨利潤虧損2.63億元,公司預測今年上半年將虧損4.01億~4.29億元。「11超日債」被終止上市是大概率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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