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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林種果樹 國產署:2年內改正不影響農保身份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07-30 11:56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表示,農民承租國有林地違規種植果樹、檳榔因違反水保法規定,依法須中止租約,但為避免不續約立即影響農民農保身份,因此將予兩年緩衝期,農保身份不會立即喪失,兩年內改正即可續簽九年長約。(黃悅嬌報導)

國有財產署副署長李政宗指出,農民承租國有造林地,按租約規定,限制承租農民只能作為造林使用,可種植的樹種也都會明訂,一般契約期間均為九年。但實務上,發生許多承租農民為了生計,在造林地上種植果樹、檳榔等農作物,造成國有林地超限利用違反水保法規定,國產署依法中止契約,卻衍生農民無法換約續租,影響其農保身份等問題。


經與林務局、水保局等相關機關會商後,國產署決定配合農委會「混農林業」能否存在的實證研究期程,給予兩年緩衝期,農保身份不會立刻喪失。『先給他兩年短約,給他改正機會,讓租賃契約繼續維持,農保身份不會貿然一下子喪失。』

官員說,如果兩年緩衝期間改正超限利用情形,即可換訂九年租約,如果兩年期滿未能改正,將正式中止租約。

根據財政部國產署統計,國產署經管並出租的國有林地,全台共有一萬八千八百八十六筆,合計面積達二點二萬公頃;其中,涉及種植果樹等違規使用的林地,有近七百筆,面積達六千四百多公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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