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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公司101年為配合初次上櫃前公開承銷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3,889,7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38,897,000元整,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1年10月17日金管證發字第1010046691號函核准申報生效在案,並奉新北市政府101年10月05日北府經登字第1015061180號函核准變更登記在案。
二、前項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普通股3,889,700股,已洽請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櫃檯買賣中心同意於101年11月7日先行依規定以股款繳納憑證上櫃買賣。因本次增資變更登記業已完成,擬洽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櫃檯買賣中心同意後,預定於102年3月1日起發放普通股並上櫃買賣,原股款繳納憑證亦同時終止上櫃
買賣。
三、茲將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上櫃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四)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
(五)辦理股票過戶機構: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敦化南路二段97號B2;電話:02-2702-3999)。
四、本次增資股款繳納憑證換發普通股採無實體方式發行。
五、本次現金增資股票訂於102年3月1日(星期五)發放並上櫃,並於同日終止原股款繳納憑證上櫃買賣。屆時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將自動將股東集保帳戶之原股款繳納憑證轉換為普通股股份,股東無需辦理任何手續。
六、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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