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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安會修法直屬行政院 獨立職權 3/15前提設置要點

鉅亨網記者尹慧中 台北 2013-02-21 14:35


行政院會今(21)日通過了《核能安全委員會組織法》草案,規定核安會未來直屬行政院下,相當於中央三級獨立機關,並依法獨立行使職權。原能會應於今年3月15日前研提新機關籌備小組設置要點報院,據以推動後續相關工作,並視立法院審議各新機關組織法草案進程,推動新機關籌設工作。

江揆指出,最近社會各界都非常關注我國核能安全的相關問題,本案雖只是核能安全委員會的組織法,並不直接碰觸核四及核電安全的檢查問題,但也是社會各界討論政府是否重視核能安全檢查的一個成分,請原能會積極與立法委員及相關民間團體溝通,尋求共識,俾利儘速完成立法。


該委員會設置5-7名委員,任期3年,任滿得連任1次,同一政黨不得超過1/2名額,由行政院長任命主委、副主委,其他委員從有關機關人員、學者專家聘(派)任,決議重大核能安全管制事項。

江宜樺強調,本法通過代表行政院歷經過去一年多來的討論,把原來行政院組織法將原能會併入科技部的原始規劃,進行大幅度調整,原能會不是單純併入科技部,而是直屬於行政院三級機關,以向外界宣示政府重視核能安全的決心。

江宜樺並指示原能會於今年3月15日前研提新機關籌備小組設置要點報院,據以推動後續相關工作,並視立法院審議各新機關組織法草案進程,推動新機關籌設工作。另考量原能會已無參與科技部籌備小組的需要,原科技部籌備小組設置要點並請國科會配合函報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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