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nu-icon
anue logo
熱門時事鉅亨號鉅亨買幣
search icon

時事

評論:企業如何應對價格壟斷處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02-21 09:12


如果茅台、五糧液提出聽證要求,可依據《反壟斷法》第15條中“七種情形”之一進行申辯,但這並不是沒有難度,因為經營者需要證明所達成的協議不會嚴重限制相關市場的競爭者,並且能夠使消費者分享由此生的利益。

發改委擬對茅台、五糧液兩家白酒企業進行處,有一定的法律意義,但不代表企業只能被動承受,受企業也可以拿起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據有關的新聞報導,目前發改委還未做出處決定,只是就兩酒企管控經銷商價格一事約談了他們的負責人。根據《行政處法》的規定,行政機關做出此類較大數額款的行政處決定之前,應當告知被處者,而被處者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

聽證結束后,行政機關就可以做出處決定了。《反壟斷法》規定,對於該處決定,當事企業不服,可以選擇行政覆議或者行政訴訟。鑒於行政覆議還是由做出該決議的行政機關或其上級機關進行,而行政訴訟則由相對獨立的法院進行裁決,因此企業一般會選擇進行行政訴訟。本案中,茅台和五糧液兩酒企就有權向法院主張發改委做出行政處的具體行政行為違法,行政訴訟分一審、二審兩道程序,二審法院的判決是終審判決,做出后即生效。

具體到本案,如果茅台、五糧液提出聽證的要求,可以如何申辯呢?縱向價格壟斷行政處的主要法律依據是《反壟斷法》第14條:禁止經營者與交易相對人達成下列壟斷協議:1、固定向第三人轉售商品的價格;2、限定向第三人轉售商品的最低價格。而茅台、五糧液則可以援引《反壟斷法》第15條進行申辯:經營者能夠證明所達成的協議屬於法定的七種情形之一的,可以不適用本法第14條的規定。

這七種情形中的第二項“為提高品質量、降低成本、增進效率,統一品規格、標準或者實行專業化分工的”和第五項“因經濟不景氣,為緩解銷售量嚴重下降或者生明顯過剩的”可能會成為茅台、五糧液的主要申辯點。但這並不是沒有難度的,法律還規定,如要適用此條的,經營者應當證明所達成的協議不會嚴重限制相關市場的競爭,並且能夠使消費者分享由此生的利益。

如果發改委經過聽證,認定茅台、五糧液構成縱向價格壟斷,並對其進行行政處,如前文所述,茅台、五糧液也可以對此提起行政訴訟。訴訟的理由是款的行政決定程序或實體違法。依據我國《行政訴訟法》規定,在行政訴訟中,和聽證階段不同,做出處決定的行政機關也就是本案中的發改委,有義務證明其行政處的決定合法,並且其不得在訴訟階段自行向原告和證人收集證據。在處的法律依據上,《行政訴訟法》規定,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以法律和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為依據,也就是說,如果發改委以內部的部門規章作為處法律依據的,將是無效的。

最后,即便進行行政訴訟,估計茅台和五糧液公司也必須先繳納款才行,因為根據《行政訴訟法》規定,訴訟期間,不停止具體行政行為的執行,除非行政機關或者法院認為有必要停止執行的。

□游雲庭(上海大邦律師事務所合伙人)

相關報導見B03版

文章標籤


Emp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