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達公路再生科技悉數行使超額配股權,穩定價格行動及穩定價格期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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悉數行使超額配股權
本公司宣布,經本公司事先書面同意,中信證券(代表國際包銷商)已於二零一三年七月十八日悉數行使招股章程所述的超額配股權,要求本公司配發及發行39,000,000股額外股份(相當於根據全球發售初步可供認購的發售股份總數的15%),以便向英達開曼歸還中信證券(作為穩定價格操作人)根據借股協議所借入合共39,000,000股股份,純粹用作處理國際發售的超額分配。本公司將按全球發售的每股發售股份的發售價每股股份2.43港元(不包括1%經紀傭金、0.003%證監會交易徵費及0.005%聯交所交易費)配發及發行超額配發股份。
穩定價格行動及穩定價格期結束
本公司進一步宣布,全球發售的穩定價格期已於二零一三年七月十八日結束。
中信證券(作為穩定價格操作人)、其聯屬人士或代其行事的任何人士於穩定價格期內進行的穩定價格行動包括:
(i) 在國際配售中超額分配合共39,000,000股股份,相當於根據全球發售初步可供認購的發售股份總數約15%(於行使超額配股權前);
(ii) 中信證券(作為穩定價格操作人)根據借股協議向英達開曼借入合共39,000,000股股份,以補足上述超額分配;及
(iii) 經本公司事先書面同意,中信證券(代表國際包銷商)於二零一三年七月十八日悉數行使超額配股權,涉及合共39,000,000股股份,以便將上文所述由穩定價格操作人向英達開曼借入的39,000,000股股份悉數歸還予英達開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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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根據香港法例第571W章證券及期貨(穩定價格)規則第9(2)條刊發本公告。
悉數行使超額配股權
本公司宣布,經本公司事先書面同意,中信證券(為其本身及代表中金香港證券及國際君安證券(統稱「國際包銷商」))已於二零一三年七月十八日悉數行使招股章程所述的超額配股權,要求本公司配發及發行39,000,000股額外股份(「超額配發股份」,相當於根據全球發售初步可供認購的發售股份總數的15%),以便向英達開曼歸還中信證券(作為穩定價格操作人)根據借股協議所借入合共39,000,000股股份,純粹用作處理國際發售的超額分配。本公司將按全球發售的每股發售股份的發售價每股股份2.43港元(不包括1%經紀傭金、0.003%證監會交易徵費及0.005%聯交所交易費)配發及發行超額配發股份。
緊隨本公司配發及發行超額配發股份後,本公司約40.85%的已發行股本將由公眾持有。
聯交所上市委員會已批準超額配發股份上市及買賣。預期超額配發股份將於二零一三年七月二十三日上午九時正開始在聯交所主板上市及買賣。
於緊接本公司完成配發及發行超額配發股份前及緊隨完成配發及發行超額配發股份後,本公司的股權架構如下:
緊接配發及 緊隨配發及
發行超額配發股份前 發行超額配發股份後
占本公司 占本公司
已發行股本 已發行股本
股東 股份數目 概約百分比 股份數目 概約百分比
英達開曼 521,365,260 50.131275% 521,365,260 48.31930%
Smart Firm 58,219,200 5.598% 58,219,200 5.39566%
Future Blossom 58,219,200 5.598% 58,219,200 5.39566%
Smart Executive 56,420,520 5.42505% 56,420,520 5.22896%
Rank Best 29,640,000 2.85% 29,640,000 2.74699%
Smart Vision 23,400,000 2.25% 23,400,000 2.16868%
黃溢初先生 11,700,000 1.125% 11,700,000 1.08434%
Swift Sino 7,378,800 0.7095% 7,378,800 0.68386%
東安 6,122,220 0.588675% 6,122,220 0.56740%
Fortune Kingdom 5,967,000 0.57375% 5,967,000 0.55301%
Infinite Venture 967,200 0.093% 967,200 0.08964%
曹亞冰女士 600,600 0.05775% 600,600 0.05566%
其他公眾股東 260,000,000 25% 299,000,000 27.71084%
總計 1,040,000,000 100% 1,079,000,000 100%
本公司從發行及銷售超額配發股份的所得款項凈額約為91.9百萬港元(扣除相關包銷傭金及其他適用費用及開支後)將以招股章程「未來計劃及所得款項用途-所得款項用途」一節所載的相同用途按比例基準使用。
穩定價格行動及穩定價格期結束
本公司宣布,全球發售的穩定價格期已於二零一三年七月十八日結束。
中信證券(作為穩定價格操作人)、其聯屬人士或代其行事的任何人士於穩定價格期內進行的穩定價格行動包括:
(i) 在國際配售中超額分配合共39,000,000股股份,相當於根據全球發售初步可供認購的發售股份總數約15%(於行使超額配股權前);
(ii) 穩定價格操作人根據借股協議向英達開曼借入合共39,000,000股股份,以補足上述超額分配;及
(iii) 經本公司事先書面同意,中信證券(代表國際包銷商)於二零一三年七月十八日悉數行使超額配股權,涉及合共39,000,000股股份,以便將上文所述由穩定價格操作人向英達開曼借入的39,000,000股股份悉數歸還予英達開曼。
本公司一直遵守上市規則第8.08(1)(a)條有關公眾持股量的規定。除上市規則第10.08條所載的情況外,自上市日期起計六個月內,本公司不得發行任何新股份或可轉換為本公司股本證券的任何證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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