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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資訊】華潤集團︰對一切詆毀誹謗言行保留追究法律責任權利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07-17 20:45


針對記者實名舉報董事長宋林涉巨額貪腐,華潤集團周三晚間在其官網發表聲明稱,已注意到近期有網絡媒體、機構人士就本公司下屬企業一宗收購交易發表了一系列報導、評論及所謂實名舉報,其中諸多揣測、臆斷乃至惡意誹謗之辭已對集團及集團領導人聲譽造成不良影響。

聲明稱,華潤集團身為國務院國資委直接監管的國有重點骨干企業及駐香港中資企業,一向秉持“誠信為本”的核心價值觀,嚴格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規範運作,一切經營管理活動均以股東及公眾利益為依歸。

聲明指,如媒體及各界人士發現該宗收購交易存在貪污舞弊行為,歡迎向集團及上級監管機構提供有事實依據的舉報線索,集團亦對一切詆毀、誹謗集團聲譽的言行保留予以追究其法律責任並追償經濟損失的權利。(R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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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NT[PFSTBMX,51,5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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