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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元以下退稅 今年起報稅先勾選

鉅亨網新聞中心

媒體報導,綜所稅等國稅金額兩百元以下不退稅,引發爭議。財政部賦稅署澄清,基於效率與成本考量,稅法規定,一定金額以下稅款不退也不補,但納稅人只要表達退稅意願,稽徵機關仍會辦理退稅,今年五月綜所稅申報書及稅額試算書表也將增列退稅勾選欄位,方便民眾主張權利。(黃悅嬌報導)

財政部賦稅署副署長蔡碧珍表示,現行規定,民眾溢繳的國稅如綜所稅,金額在兩百元以下,地方稅如地價稅,金額在一百元以下,稅捐稽徵機關不主動退稅,民眾應補徵稅額在三百元以下也不會被追繳。但財政部也行文各稽徵機關,只要民眾表達希望退稅意願,稽徵機關就必須退稅。


由於許多民眾不清楚須主動申請才能退稅,年年引發爭議,因此今年五月報稅,財政部將在申報書增列退稅勾選欄位,便於民眾主張權利。蔡碧珍:『只要他表達退稅意願都會退,我們今年在申報書或稅額試算有櫚位句,不管金額多少都會退給他』

官員說,每一筆退稅案件第一次寄送成本將近60元,財政部依據九十七年賦改會建議,考量徵納雙方的退稅成本及效率,在九十九年修正稅捐稽徵法第二十五條之一,對於一定金額以下的退稅或補徵,由財政部視實際需要,報請行政院核定免徵、免退或免予移送強制執行。未來是否考慮仿照新加坡將溢繳稅額留到隔年扣抵稅款,可以再檢討,若要調整也必須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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