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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豔秋告自由時報性騷成立 北市府社會局開罰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1-06 11:15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因被自由時報影射為A書女主角憤而提告的資深媒體人李豔秋,5日在臉書發文指出,第二次裁決出爐,自由時報鍾姓記者與邱姓主編被判情節重大,性騷成立,台北市社會局表示,依據違反性騷擾防治法,鍾姓記者與邱姓主編可處最高新台幣10萬元罰鍰。

李艷秋於104年5月遭自由時報影射為A書女主角,隨即委託律師向台北市社會局申訴自由時報性騷擾,首次裁決不成立,目前第二次裁決出爐,鍾姓記者與邱姓主編被判情節重大,性騷成立,而另外控告總編輯及社長的部分則未成立。

社會局表示,相關案情必須保密,裁決結果只會告知兩造。但李艷秋已指鍾姓記者與邱姓主編被判情節重大、性騷成立,將視情節輕重依違反性騷法處以1萬元到10萬元罰鍰。依規定,鍾姓記者與邱姓主編兩人若不服結果,可向衛福部提出訴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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