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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馬丁案是否完全是種族問題?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07-17 08:37


馬丁案是否完全是種族問題?(葉柏毅報導)

美國在金恩博士等非洲裔人權領袖,積極為非洲裔美國人的民權奔走之後,從上個世紀六十年代,通過一系列法案,希望從法律面上,至少表面做到美國居民權利人人平等,甚至連「黑人」這樣的名詞,也在政治正確之下,被改為「非洲裔美國人」。然而,如上所說,這畢竟只是「表面上」的做法,事實上,在一般美國社會當中,種族議題多少還是存在,一些探討問題比較尖銳深入的美國影集,特別是法庭劇中,也還是會直指出,美國社會仍然存在著種族問題。而美國佛羅里達州最近的一次法庭判決,就儼然像是法庭劇中,對非裔美國人社會弱勢的再現,也再度引爆了非裔美國人心中的不滿與衝突。


這次引爆美國這個「不可說祕密」的案件,有人叫它「馬丁案」,有人叫它做「齊默曼判決」。這個案件的起因是:二○一二年二月二十六號晚間,美國佛羅里達州一處社區的合法佩槍警衛「齊默曼」,認為出現在社區的一名叫「馬丁」的黑人青年,「行跡可疑」,尾隨跟蹤他,雖然齊默曼聲稱他有打九一一報警,不過他後來在法庭做證時聲稱,馬丁企圖攻擊他,兩人隨即爭執扭打,齊默曼最後開槍射殺馬丁。不過馬丁的家人說,馬丁當時只是購物回家,而且重要的是,馬丁手無寸鐵。

這起訴訟進行了一年多,有評論指出,由於媒體在報導這起案件時,有意或無意地,把它塑造成「白人對黑人開槍」的形象,這就已經引起一些非洲裔居民社區的注意了;而這也就是為什麼,當陪審團裁定齊默曼無罪之後,非裔社區輿論大譁的緣故;全美各地的非裔社區,示威抗議更大有一發不可收拾的態勢。

不過,從美國輿論目前所呈現出來的意見看來,這次馬丁案判決所帶來的爭議,已經不比以往,尤其是一九九二年,令人記憶猶新的加州種族騷亂來得激烈;這也顯示出,至少美國社會已經越來越能深入思考,種族議題在美國社會中所顯現出來的問題核心。如果大略整理一下美國輿論對這次馬丁案當中,關於種族議題的評論,可以分成兩點來看:第一,就是美國已經選出了一個非洲裔總統,為什麼種族問題在美國,還是會成為一個問題;其二是:這起案件從本質來說,真的可以被視為一個黑白衝突嗎?

如果從第一點來看,那麼這確實是美國社會的一個矛盾點。也就是說,美國為什麼在選出一個非洲裔總統,而且還讓他連任之後,美國社會竟然還存在著種族問題?有評論就指出,在美國,有些黑人,不一定被認為是純粹的黑人,還要看他的社會經濟地位、他的學識教養等等來決定。如果一個非洲裔美國人,他能夠力爭上游,或者講得不客氣一點,他能夠融入美國的主流社會文化價值當中,獲得肯定,他就不會被單純視為是少數族裔,這樣的例子很多,例如前美國國務卿鮑威爾,或是前美國國家安全顧問萊斯女士,乃至於現任總統歐巴馬等等。反過來講,在馬丁案中,受害者馬丁所突顯的,絕對不是只有「膚色」或「種族」這樣一個表面的問題而已。評論說,馬丁只是一個十七歲的年輕人,他的穿著、舉止,甚至說話的方式,都是一般人印象當中,地位比較低層的非洲裔美國人;再加上馬丁是一個青少年,這讓齊默曼在面對他時,更加無所顧忌。也就是說,固然拿著槍的齊默曼占有優勢,但是這並不能單純看成是一場黑白之爭,如果說是一個拿著槍的三十多歲成年人,威嚇一個甚至連十八歲都不到的青少年,或許更為貼切。

當然,第二點,也無可規避同時也必須深究的,就是其中的種族因素到底有多少?有評論指出,確實是有,但是與其說是種族因素,還不如說是刻板印象。齊默曼之所以敢射殺馬丁,有可能是因為他下意識當中,由馬丁的外觀、年紀、說話方式等,就覺得馬丁可能具威脅性;然而,齊默曼就可以被視為是白人嗎?根據媒體報導,齊默曼其實是西班牙裔白人,如果仔細檢視,這也並不是嚴格意義上的白人,因此,這起案件真的可以認為是黑白衝突,或者說有色人種「又」被刻意地邊緣化嗎?其實需要進一步的審視。

而同時,我們也無法忽視的是,群眾情緒之所以容易被敏感問題挑起,一方面正是由於這樣的問題,在社會當中仍然存在,另一方面則是因為敏感問題通常存在著兩種極端的主張,當這些極端主張被簡化的時候,就很容易顯現衝突,這種情況在媒體報導的時候最容易出現,因為媒體喜歡報導衝突的內容,所以媒體往往在有意無意間,就會為在敏感議題當中,持不同意見的雙方「貼標籤」,以塑造兩方衝突的形象;而在媒體的推波助瀾之下,實際涉入敏感議題的兩方,就以為彼此是非黑即白,水火不容的,因此衝突也就更容易被突顯與擴大。在這樣的情況下,媒體往往不是做為澄清爭議的平台,而是做為擴大爭議的亂源,這個時候,媒體就難辭其咎了。

有評論就指出,其實,在馬丁案當中,大家更該注意的有兩點:第一,就是佛羅里達州在二○○五年所通過的所謂「不退讓法」,意思是當事人如果感覺受到威脅,可以在沒有事先嘗試逃離或者躲避的情況下,以武力對抗武力,甚至動用致命武器以自衛。因此,如果說馬丁案當中有種族因素,那麼造成種族因素激化的原因,其實是這個「不退讓法」,而比種族問題更該解決的,其實是「不退讓法」的適用性,也就是美國遲遲所不能解決的槍枝管制問題,有更大的迫切性。第二、在種族問題上,一向致力於研究美國社會問題的「美國進步中心」資深研究員「威爾茲」就認為,美國社會的現實情況是:確實,在美國的日常生活中,存在著種族主義,種族偏見或多或少還是會起作用;不過,在美國長期爭取民權的努力下,「人人平等」的概念,其實也已經深入到一般人的生活經驗中。因此,個別的種族偏見,或許存在,但是「系統化的種族歧視」,在美國雖然不能說完全不可能,但是已經「很難很難出現」。這或許也可以說明為什麼,在馬丁案判決出爐之後,或許非裔居民難抑怒火,不過在反應上,相較於二十年前的洛城暴動,仍然可以說有所緩和的原因。

可是,問題緩和,卻不能說已經解決。總而言之,把馬丁視為是黑人,但現在的美國總統卻也是黑人;把齊默曼視為白人,而齊默曼又不是純粹一般定義中的白人。馬丁案在媒體呈現中,以簡單的黑白對立來簡化,或許容易報導,但也有可能無法呈現全面的真相。如果美國社會要從馬丁案得到什麼啟示的話,那或許是:一、美國仍然有種族問題,雖然減緩,但不是完全消解,這次在馬丁案的陪審團當中,並沒有非洲裔陪審員,這可能是司法瑕玼,也是美國司法系統日後在處理類似問題時,更應該謹慎因應的;二、同樣地,相較於種族隔離時代,現今的美國,或許種族問題已經不是那麼嚴重,但不能說已經不存在,毛毛蟲最終是要變成蝴蝶的,毛毛蟲變成蝴蝶,不是毛毛蟲生命的結束,而是蝴蝶生命的開始。這個比喻,或許也是美國不斷往前進的過程當中,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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