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節能海東青聯合公告寄發綜合要約
鉅亨網新聞中心
香港榮安投資有限公司 中國節能海東青新材料集團有限公司
(於香港注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於開曼群島注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2228)
聯合公告
寄發綜合要約及回應檔案
內容有關
由國泰君安證券(香港)有限公司
代表香港榮安投資有限公司提出強制性無條件全面收購建議以
收購中國節能海東青新材料集團有限公司全部已發行股份
(已由香港榮安投資有限公司、重慶中節能實業有限責任公司及
彼等任何一方之一致行動人士擁有或同意收購者除外)
香港榮安投資有限公司之聯席財務顧問
綜合檔案連同接納表格已於2013年7月15日寄發予股東。
股份要約將自2013年7月15日??可供接納,而接納股份要約之最後日期及時間為2013年8月5日下午四時正(除非根據收購守則經修訂或延期)。
有關股份要約之預期時間表載於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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茲提述香港榮安投資有限公司及中國節能海東青新材料集團有限公司刊發之日期為2013年6月17日之聯合公告(「聯合公告」),內容有關(其中包括)股份要約。除本公告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內所使用之詞匯與聯合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義。
寄發綜合檔案
有關股份要約之綜合要約及回應檔案(「綜合檔案」)連同隨附之接納表格(「接納表格」)已於2013年7月15日寄發予股東。
股份要約將自2013年7月15日??可供接納,而接納股份要約之最後日期及時間為2013年8月5日下午四時正(除非根據收購守則經修訂或延期)。
預期時間表
下文所載預期時間表僅屬指示性質,可能有所變動。將適時另行發表公告。
綜合檔案及接納表格之寄發日期及股份要約之
開始日期.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13年7月15日(星期一)
接納股份要約之最後日期及時間(附注1、3及4).. . . . . 2013年8月5日(星期一)下午四時正
股份要約截止日期(附注1及3). . . . . . . . . . . . . . . . . . . . . . 2013年8月5日(星期一)
於聯交所網站刊發於截止日期之股份要約結果公告,
或股份要約是否經修訂或延期(附注1). . . . . . . . . . .. . . 不遲於2013年8月5日(星期一)
下午七時正
於接納股份要約之最後時間或之前就接獲之
有效接納寄發匯款之最後日期(附注2及3). . . . . . . . . . . . . . 2013年8月14日(星期三)
附注:
1. 根據收購守則,股份要約初步須於綜合檔案寄發日期後最少21日內可供接納。接納股份要約之最後日期及時間將為2013年8月5日(星期一)下午四時正,惟要約人根據收購守則修訂或延長股份要約則除外。要約人將就股份要約是否已屆滿、經修訂或延期於2013年8月5日(星期一)下午七時正前透過聯交所網站刊發公告。倘要約人決定將股份要約延期,則於接納股份要約之最後日期及時間前將以公告方式向並無接納股份要約之該等獨立股東發出至少14日之通知。進一步詳情,請參閱綜合檔案附錄一「2.接納期間及修訂」一段。
2. 根據收購守則,就根據股份要約交回之要約股份應付現金代價之匯款(經扣除賣方之從價印花稅)將盡快以平郵方式寄發予接納股份要約之獨立股東,惟無論如何將於過戶登記處接獲獨立股東接納股份要約之所有有效必要檔案當日後七個??業日內支付,郵誤風險概由彼等自行承擔。
3. 倘於接納股份要約之最後日期以及就有效接納而寄發應付股份要約之匯款之最後日期,於中午十二時正至下午四時正期間任何當地時間,八號或以上熱帶氣旋警告訊號或「黑色」暴雨警告訊號在香??生效,則接納股份要約之最後日期及時間以及就有效接納而寄發應付股份要約之匯款之最後日期將不會生效。接納股份要約及寄發匯款之最後時間將改為下一個??業日(定義見收購守則)下午四時正,而該??業日須於上午九時正至下午四時正任何時間均無該等警告訊號生效。
4. 股份要約之接納將不得撤銷及不可撤回,惟根據收購守則獲允許則除外。有關股份要約獲授撤回權利之情況之進一步資料,請參閱綜合檔案附錄一「4. 撤回之權利」一段。上述之所有日期及時間均指香??日期及時間。
重要事項
務請獨立股東在決定是否接納股份要約前,細閱綜合檔案及接納表格,??括獨立董事委員會之推薦意見及獨立財務顧問大有融資有限公司就股份要約致獨立董事委員會之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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