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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介入管理:微信收費之爭或可申請協調

鉅亨網新聞中心


運營商與OTT廠商之間的硝煙未散,工信部對於此類業務的管理也提上了日程。昨天,記者從工信部網站上發布的《試辦新型電信業務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中了解到,工信部將加強對新型電信業務的管理,包括微信、微博等都將納入其管理範疇。不過業內專家認為,該方案在具體執行中仍存在較多問題。

京華時報記者古曉宇


>>焦點1

微信微博手機QQ均將納入管理範疇

意見稿中規定,新業務是指電信業務經營者通過公共電信網絡,對《電信業務分類目錄》未列出的電信業務進行商用試驗的活動,其中取得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的(即電信運營商),可以試辦提供公共網絡基礎設施、公共數據傳送、基本話音通信服務的新業務;取得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的,可以試辦利用公共網絡基礎設施提供電信與信息服務的新業務。

電信行業分析師付亮認為,按照這一規定,包括微信、微博、手機QQ等業務都應該屬於新型電信業務的範疇,甚至可以說,所有的互聯網業務都可以算在這一範圍內。

>>焦點2

運營商與OTT廠商有爭議可申請協調

按照該辦法,電信運營商為其他電信業務經營者試辦新業務提供網絡、平台等基礎設施的,應當遵循平等、非歧視性、非排他性和協商一致原則,對其他電信業務經營者試辦新業務的程序、期限、價格等要求,不得高於本企業開展同類新業務的相關要求;電信業務經營者不得妨礙其他電信業務經營者試辦新業務。其他電信業務經營者試辦新業務,與電信運營商協商后不能達成一致的,可以申請電信管理機構予以協調。這些條款,可以很清楚地對應到前一陣爆發的電信運營商與騰訊關於微信業務收費的爭議當中。

[NT:PAGE=$]>>分析

管理者仍未形成網絡思維

付亮認為,這份規定的出台可以看出,電信運營商與騰訊這樣的互聯網企業在新業務上的矛盾已經開始讓工信部調整管理思路;但從規定內容來看,主管部門的管理思路仍停留在傳統的電信領域,沒有形成互聯網思維,對傳統、新型業務界定不明確,處依據不充分等問題,在實際執行中會碰到較多障礙。

例如該規定的處條款提到,新業務如果存在重大網絡信息安全風險,將面臨處。那麼微信這樣的應用所帶來的“信令風暴”是否屬於重大網絡信息安全風險?此類應用是屬於被鼓勵的新型業務,還是應該受到處?付亮認為,對於互聯網業務的管理,還是應該遵從互聯網思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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