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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會宣布:
1. 接納 Peter Bromberger 先生請辭獨立非執行董事之職務,並於二零一三年七月三十一日起生效。據此,隨著Peter Bromberger 先生辭任獨立非執行董事後,彼亦不再為審計委員會及薪酬委員會之成員;及
2. 林濤先生獲委任為獨立非執行董事以及審計委員會、薪酬委員會及提名委員會之成員,並於二零一三年七月三十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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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會欣然宣布,林濤先生已獲委任為獨立非執行董事以及分別為審計委員會、薪酬委員會及本公司之提名委員會(「提名委員會」)之成員,並於二零一三年七月三十一日起生效。
林濤,41 歲,一九九九年九月至今為廈門大學管理學院之教授,任教公司財務與會計學,目前擔任該院校之副院長。就任副院長前,林先生於二零零四年八月至二零零八年五月期間擔任廈門大學EMBA 中心副主任,後於二零零八年五月至二零一三年三月期間擔任主任一職。近三年,彼亦曾兼任多間於深圳證券交易所及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之公司,如:深圳華控賽格股份有限公司(000068.SZ)、福建三元達通訊股份有限公司(002417.SZ)及貴州茅臺酒股份有限公司(600519.SH)之獨立董事。一九九九年,林先生於廈門大學畢業並獲得管理學(會計學)博士學位。
除上文披露外,林先生於本公告日期前之三年內,概無於任何上市公司(其股份於香港或海外證券市場上市之公司)擔任董事職位。
林先生已與本公司訂立委任函件,於二零一三年七月三十一日開始,任期三年,並須按本公司組織章程細則規定於本公司股東周年大會上輪值告退及競選連任。林先生將獲得董事酬金,彼出席會議可獲得日薪2,000 美元的酬金。該金額乃由薪酬委員會及董事會考慮到市場慣例(包括香港董事學會刊發之資料)而厘定。
於本公告日期,林先生並沒有持有任何須根據香港法例第571 章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 部須予披露之本公司股份之權益。於本公告日期,彼與本公司之任何其他董事、高級管理層、主要或控股股東概無關連。
除上文披露外,概無與委任林先生相關的其他事項,需促請本公司股東垂注,亦無任何根據上市規則第13.51(2)條之規定須予披露之資料。
董事會熱烈歡迎林先生加入董事會。
董事會注意到,目前(i)獨立非執行董事的人數少於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第3.10(1)條關於獨立非執行董事人數之最低要求;(ii)審計委員會的成員人數少於上市規則第3.21 條及審計委員會之參考條款之最低要求;(iii)未有根據上市規則第3.21 條就審計委員會任命主席之要求;(iv)未有根據上市規則第3.25 條就薪酬委員會任命主席之要求;及(v)薪酬委員會中之獨立非執行董事比例低於上市規則第3.25 條之要求。就此,董事會已開始為空缺職位物色合適人士,亦致力確保能夠盡快填補該些空缺以符合上述上市規則之規定(包括上市規則附錄14 中之企業管治守則之規定)。本公司將會就委任新獨立非執行董事以及相關委員會之成員作出進一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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