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日光:本公司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新日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旺能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合併案,特此對債權人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02-06 18:14
第二條 第49款
1.事實發生日:102/02/06
2.公司名稱:新日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一、新日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旺能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合併案,
合併後以新日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為存續公司,旺能光電股份有
限公司為消滅公司,合併後存續公司之中文名稱為「新日光能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自合併基準日起,旺能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之所有資
產負債及一切權利義務均由本公司概括承受。
二、本公司之債權人對上開合併決議有異議者,請自即日起至一○二
年三月八日止,檢附債權證明檔案,以書面方式親交或郵寄
(以郵戳日為憑)向本公司提出,逾期視為無異議。
三、本公司通訊地址:300新竹市新竹科學工業園區力行三路七號。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文章標籤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