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證協:行業自律 場外證券業務要備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9-04 09:19
9月1日起,中國證券業協會要求場外證券業務備案。作為行業自律組織,中國證券業協會稱,將通過事後備案和現場檢查來對場外證券業務實行自律管理。
香港《文匯報》報導,據9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場外證券業務備案管理辦法》,中國證券業協會通過場外證券業務報告系統接收備案材料,此外,協會將建立場外證券業務黑名單制度,將嚴重違規的備案機構及相關人員列入黑名單,期限由6個月到24個不等,違反其他規定情節特別嚴重的,中國證券業協會會將其永久列入黑名單。列入黑名單的備案機構不得重新開展相同場外證券業務。
中國證券業協會9月2日發佈通知稱,為幫助場外證券業務經營機構正確理解《場外證券業務備案管理辦法》,做好場外證券業務事後備案和報告工作,協會發佈《關於場外證券業務備案有關事項的說明》、《場外證券業務報告系統操作指南》和《場外證券業務備案材料要求》。
協會相關負責人表示,場外證券業務發展迅速,其中大部分為私募業務,特性不一,業務類型、業務風險、業務規律尚不夠明晰。作為行業自律組織,中國證券業協會通過事後備案和現場檢查等手段,對場外證券業務實行自律管理,有助於監測和防範場外證券業務風險,促進場外證券業務規範發展,有效輔助和補充監管機關的行政監管。
通知指,場外證券業務備案屬於事後備案,不構成對相關場外證券業務的許可或資格確認。法律、法規明確規定須經監管機關核准的場外證券業務,相關經營機構取得業務許可並實際開展業務後,方可向中國證券業協會備案。對於未設定行政許可的場外證券業務,相關經營機構符合《備案辦法》規定的備案條件並實際開展業務後,即可按規定向中國證券業協會備案。《備案辦法》實施後,中國證券業協會不再組織相關創新業務試點的專業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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