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美簽署新豁免協定 駐外獲保障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02-05 15:55
台灣與美國今天簽署新的《特權、免稅暨豁免協定》,彼此駐在對方的人員將享有更多的法律保障,包括豁免於刑事管轄、不受逮捕拘禁等。
(劉芳報導)
我國駐美代表金溥聰與美國在台協會(AIT)執行理事施藍旗(Barbara Schrage)女士今天在華府簽署新的《特權、免稅暨豁免協定》中、英文約本,並自簽約日起生效。
我國與美國在1980年簽署《特權、免稅暨豁免協定》,但經歷我國駐堪薩斯辦事處長劉姍姍被逮捕一事後,台灣與美國都認為有必要更新、釐清及增加更多法律保障,以便雙方派駐人員能更有效的執行職務。
金溥聰表示,依據平等互惠原則,原來協定中的各項特權、免稅及豁免待遇繼續保有,並增加對雙方派駐人員及其家屬的法律保護,包括豁免於刑事管轄、不受逮捕拘禁、豁免作證義務、以及財產獲更多保護等,比原來的協定更加周全。
金溥聰表示,馬英九總統秉持「低調、零意外」原則,務實推動與美國關係,台美雙方關係不僅恢復且更增加互信,並加強各層面交流、對話與合作,如今《特權、免稅暨豁免協定》得以順利修訂完成,是雙邊關係堅實、友好的另一明證。
中廣記者劉芳美國華盛頓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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