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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大結構債案 馬家想再審又被駁回確定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1-05 12:37


元大創辦人馬志玲、杜麗莊夫婦因結構債案,被重判七年四個月定讞,同案被告、前元京證券董事林明義、與債券部副總經理吳麗敏也遭判刑4年6月和4年。馬志玲等四人聲請再審並停止刑罰執行,最高法院認為,沒有新事實、新證據,今天裁定駁回確定。

2004年美國發生聯合投信贖回潮,金管會為消弭風險要求國內投信公司募集的債券型基金要在隔年底前全數出清,元大發現,若自行吸收會導致十億虧損,所以提供不實資訊、欺騙獨立董事等方式轉移股權,把損失轉嫁出去套利數億。法院認定這行為已違反證交法,將兩人判刑確定。杜麗莊已於前年8月發監,馬志玲則以罹患失智症向檢方聲請暫緩執行,北檢認定他智力退化僅60分,已達心神喪失程度,准予停止執行。


(圖:取自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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