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重新探討季報制度 一併檢視董事股份禁售期
鉅亨網編輯查淑妝綜合報導
香港推動上市公司季度報告目標未變。港交所 (0388-HK) 上市科主管狄勤思表示,今年會重新探討季報需要,惟強調該所對此立場開放,「探討不等於決定做或不做」。他又稱,日後倘重研季報制度,可一併檢視董事股份禁售期。市場消息透露,若干香港主要上市公司認為,隨著「股價敏感消息披露」今年立法,香港已有持續披露文化,故沒有逼切需要推行季報,反而有條件縮短董事股份禁售期,故醞釀向監管機構反映。
《星島日報》報導,據了解,港府及監管當局內部對推行季報也有不同看法,加上議題敏感,相信短期不會貿然提出任何「大動作」。有不少大藍籌會員的上市公司商會,其主席羅嘉瑞早前重申,反對香港推行季報。
狄勤思再三強調,探討重推季報制度不等於港交所已有立場,只是要因應近年國際氣候衡量香港的需要。中國、美國、英國及歐洲等先進市場已推行季報多年,但近年若干歐盟市場有意放棄季報,因認為會助長短線炒賣。
問及會否同時檢討董事股份禁售期?狄勤思指出,假如重研季報,不排除一併檢視禁售期,但重申這是十分長遠的問題,港交所會不時探討,但目前沒有任何具體意向。
身兼證監會非執董的香港董事學會主席黃天祐早前表示,「股價敏感消息披露」立法後,香港有條件縮短董事禁售期,因上市公司資訊不再單單經由業績發布,而是受制於持續披露機制,他說到時可以想想能否把禁售期縮短 1 個月,並認為沒有逼切需要推行季報。
「禁售期」意旨董事在公司發布全年業績前 2 個月、以及中期業績前 1 個月,不能買賣公司股份,亦不能向外談論公司事務 (俗稱靜默期) 。港交所 2009 年提出延長董事禁售期至一年共長達 7 個月,及後在市場激烈反響下,期限最終大幅縮減至最多 3 個月。
近年不少對沖基金愛借助上市公司負面消息沽空圖利,渾水等研究機構也愛在「唱衰」前沽空,黃天祐認為禁售期太長令公司處於捱打局面,因炒家有數得計,可專門乘禁售期發放不利消息,公司卻無力招架還擊。不過,狄勤思認為上市公司對抗負面新聞狙擊的最佳方法,是時刻維持高透明度,並與投資者良好溝通,不一定要靠董事買賣股份作支持。
「股價敏感消息披露」今年 1 月立法生效,公司董事倘逾時或遺漏披露,會被證監追究及罰款伺候。狄勤思認為,新例推出時間尚短,未能太快評論成效,但以他觀察,公司主動發公告交代業務進展的事例明顯增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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