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今刊憲 4月生效
鉅亨網新聞中心
《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今日刊登憲報,部分條文將於今年4月2日起生效,包括條例的生效日期、條例的釋義,以及讓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委任公職人員負責及協助執行該條例等條文。
《條例》其餘條文則於4月29日起生效,包括有關售樓說明書、價單、示範單位、參觀已落成的一手住宅物業、交易紀錄冊、一手住宅物業的廣告、銷售安排、臨時買賣合約和買賣合約、失實陳述及傳布虛假及具誤導性資料等條文。
為確保該條例有效實施,運輸及房屋局轄下將設立「一手住宅物業銷售監管局」,負責發出指引、執法、處理投訴和公眾查詢、推行宣傳和教育工作,以及建立一手住宅物業電子數據庫。
《條例》於去年6月獲立法會通過,目的是進一步提高一手住宅物業銷售安排的透明度和公平性,以及加強對消費者的保障。倘若違反《條例》規定,最高刑罰為罰款500萬元及判監7年。(ir/m)
阿思達克財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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