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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釋憲都更條例違憲 北市:後續請示營建署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04-26 20:09


文林苑都更爭議,引發外界質疑「都市更新條例」有疑慮,文林苑王家向大法官提請釋憲,大法官會議今天(二十六號)做出解釋,大法官認為,都更條例部分條文違憲,要求一年之內檢討修正。由於先前北市府強拆王家,對於大法官釋憲,認為都更條例部分條文違憲,北市府回應,「都市更新條例」是由營建署訂定,北市府是依中央法令依法執行,接下來如何處理文林苑案後續,會請示營建署。也希望不會影響文林苑協商小組三方的協商。(林麗玉報導)

文林苑都更爭議,遭強拆祖厝的王家,向大法官提請釋憲,大法官會議二十六號做出第709號解釋文,大法官認為「都更條例」條文中,並沒有規定要設置適當組織審議都更,而且只要超過十分之一同意就可提出都更申請,加上沒有規定要辦聽證會,又沒有確實告知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相關資訊,大法官會議認定,都更條例第十條第一項、第二項,以及第十九條第三項前段違憲,要求一年之內檢討修正。而先前北市府強拆王家祖厝,對於大法官釋憲,認為都更條例部分條文違憲,北市都更處長林崇傑說,大法官沒有受理都更條例第三十六條強拆,認為違憲的是第十條第一項、第二項,以及第十九條第三項前段違憲,由於「都更條例」是由內政部營建署訂定,北市府都是依照中央法令依法執行,接下來北市府如何處理都更案件,會請示營建署。


至於大法官會議認為都更條例部分條文違憲,會不會影響文林苑協商小組後續運作,都更處長林崇傑說,希望不會影響三方的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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