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財經】證監會終身禁止莫鍵鴻重投業界
鉅亨網新聞中心
證監會宣布,終身禁止莫鍵鴻重投業界。
證監會表示,於2009年8月11日,莫鍵鴻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一項盜竊罪名成立,判處監禁14個月。案情指,莫氏於09年7月任職大新銀行期間,在兩張轉帳單上偽冒其客戶的簽名,從該客戶的帳戶盜取28萬元。此舉導致該客戶的銀行帳戶內的28萬元,在未獲授權的情況下透過第三方帳戶,轉帳至莫鍵鴻在大新銀行的銀行帳戶。
這宗盜竊案由大新銀行發現,被盜取的款項已退還給該客戶。
證監會表示,鑑於莫鍵鴻被定罪,認為他並非獲發牌的適當人選。證監會在釐定罰則時,已考慮到莫的行為不誠實。
在08年3月至09年7月期間,莫氏是受聘於大新銀行進行《證券及期貨條例》下第1類(證券交易)及第4類(就證券提供意見)受規管活動的有關人士。莫氏目前沒有於香港金融管理局註冊,亦沒有獲證監會發牌。(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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