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版反壟斷法出爐 維持不溯既往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04-25 20:05
記者孫偉倫/台北報導
俗稱反媒體壟斷法的「廣播電視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草案,25日在行政院會中通過,將送往立法院審議。草案中維持「回溯條款」,立法後不回溯規範已整合的媒體,對廣電事業或報業跨業的整合定下門檻,且納入編輯室公約。行政院長江宜樺說,本法案將送立法院審議,並列為本會期優先法案。
法案中明定,主管機關得命相關事業提供必要之資料、並得委託專業機構或學術單位進行調查,以掌握廣播電視整體變化趨勢與產業狀況;並採用年平均收視率、年平均收聽率或年平均閱讀率作為管制門檻標準。
依據廣播電視事業間整合程度之不同,法條中分別採行「申報」、「原則許可例外禁止」、「原則禁止例外許可」和「完全禁止」等四種管制方式加以規範。法條也規範廣播電視事業之整合,如涉及經營日報、週刊之事業,其整合之限制。
其中「完全禁止整合」的條件,包括報業年平均閱報率已超過10%者,就禁止與廣電媒體併購;日報、週刊和廣電媒體整合後的收視率超過20%者,也禁止合併。
另外,參與廣電事業整合的事業及關係人,若控制年平均收聽率10%以上的廣播,或電視收視率5%以上者,也禁止整合。
法案中也明定廣播電視事業勞資雙方須協議訂定編輯室公約,以維護媒體專業自主,保障新聞工作者之勞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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