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有色金屬董事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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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會謹此宣布,陸源京先生已辭任本公司第三屆董事會非執行董事職務,自二零一三年一月三十日起生效。
董事會欣然宣布,根據公司章程,楊光先生於二零一三年一月三十日獲委任為本公司第三屆董事會非執行董事,以填補臨時空缺,並須於其獲委任後的本公司首次股東大會上經股東重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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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辭任
湖南有色金屬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會(「董事會」)謹此宣布,由於工作變動原因,陸源京先生(「陸先生」)已辭任本公司第三屆董事會非執行董事職務,自二零一三年一月三十日起生效。
陸先生確認,其與董事會並無意見分歧或未解決的問題,亦無有關其辭任之其他事宜須提請本公司股東垂注。
董事會謹藉此機會感謝陸先生在任期內對本公司作出的寶貴貢獻。
委任董事
董事會欣然宣布,根據本公司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楊光先生(「楊先生」)於二零一三年一月三十日獲委任為第三屆董事會非執行董事,以填補臨時空缺,並須於其獲委任後的首次股東大會上經股東重選。
楊光先生,40 歲,畢業於中國人民大學財務會計專業。楊先生於一九九三年七月至一九九九年十月期間,在中國銀行總行稽核部工作;一九九九年十月,被調入中國東方資產管理公司工作;於一九九九年十月至二零零五年十月在中國東方資產管理公司總部審計部工作;於二零零五年十月至二零零七年七月在中國東方資產管理公司青島辦事處工作,任助理總經理職務;於二零零七年七月至二零零九年四月在中國東方資產管理公司石家莊辦事處工作,任副總經理職務;於二零零九年四月至二零一零年三月在中國東方資產管理公司總部投資管理部工作,任副總經理職務;並於二零一零年三月至今,任中國東方資產管理公司全資子公司邦信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副總經理職務。楊先生為會計師,在企業經營管理、投融資業務方面具有較豐富的經驗。
除上述披露者外,楊先生與本公司之任何董事、高級管理層或主要或控股股東概無任何關係,亦無擁有《證券及期貨條例》(香港法例第571 章)第XV 部所界定之本公司任何股份權益。除上述披露者外,楊先生並無於本公司或本公司任何附屬公司擔任任何其他職位,於過去三年亦無於其他上市公司擔任任何董事職務。
除上述披露者外,本公司並不知悉有任何其他事宜須提請本公司股東垂注,亦不知悉有關委任楊先生的任何其他資料須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第13.51(2)(h) 至 (v)條規定予以披露。
本公司將就委任楊先生為本公司非執行董事與其訂立服務合約,其任期自二零一三年一月三十日起,至第三屆董事會屆滿止,惟其須於獲委任後的首次股東大會上獲重選為本公司非執行董事。
楊先生有權每年領取董事袍金人民幣100,000 元,此乃根據本公司非執行董事的薪酬政策而厘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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