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nu-icon
anue logo
澳洲房產鉅亨號鉅亨買幣
search icon

時事

不在籍投票修法 核四公投有機會適用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04-25 16:49


推動不在籍投票制度,行政院會今天通過「公民投票法」以及「總統副總統選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納入規範不在籍投票的條文。內政部表示,這項作法初步只適用總統大選和公民投票這兩種全國性投票,而且僅限國內的公民採取事先申請的「移轉投票」。內政部估計,如果公投法在核四公投正式公告成案之前完成修法,核四公投就有可能適用不在籍投票。(李人岳報導)

行政院會25日通過「公民投票法」以及「總統副總統選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修法條文採移轉投票方式,選民或選務人員可以事前先向選務機關申請,選舉當天不必回鄉,在工作或就學地就可以就近投票。不過這項作法初步只適用總統大選和公民投票這兩種全國性投票,而且僅限國內的公民,內政部民政司長黃麗馨表示,通訊投票和境外投票都還排除在外。


至於社會爭議中的核四公投,黃麗馨指出,如果公投法在核四公投公告之前完成修法,核四公投就有可能適用不在籍投票。黃麗馨說:『我們的選務工作在選舉公告之前如果選據法規有變動,那就是依修正的法規來辦理;應該是在公投案成案的同時,公投法也能完成修正施行,那這次的公投就比較有實施(不在籍投票)的可能性。』

據內政部統計,受影響選民包括選務工作人員19萬人、警察6萬人、在營服役22萬人、就學人口32萬人,合計約134萬人,約佔全投票人口總數1830萬人的7.3%;因為採取申請制,所以估計申請人數不會超過5%。每次大約增加選務經費8千萬元。另外,根據公投法第17條由總統交付的防禦性公投,因具有急迫性,但不在籍投票少需要3個月的申請、準備流程,因此不適用不在籍投票。

文章標籤


Emp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