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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偽造及使用假遺囑兩罪成立 陳振聰最高恐坐監28年

鉅亨網新聞中心


香港高等法院5男3女陪審團經近20小時商議,昨晚終以大比數裁定商人陳振聰偽造及使用龔如心假遺囑兩項罪名成立,兩罪的最高刑罰均為入獄14年,法官麥機智押後至今日聽取辯方求情及判刑,下令陳即時還押荔枝角懲教署看管。陳似未能接受事實,聞判後張開口,露出訝異表情回望妻子,又滿面通紅伏在犯人欄上。控方更披露陳曾有涉及欺詐的案底。陳妻譚妙清散庭後心情沉重,未有回應會否上訴,乘車返回下榻的中環四季酒店休息。

香港《文匯報》報導,5男3女組成的陪審團,由星期三開始退庭商議接近20小時後,昨日晚上7時半終有裁決,以6比2裁定第一項偽造虛假文書罪名成立,以7比1裁定第二項使用虛假文書罪名成立。根據《刑事罪行條例》,兩項控罪的最高刑罰均為入獄14年。案件於5月24日開審,至昨日已是第27天,法官對陪審團表示感激,讚揚他們每日均準時到庭及留心聽審,是模範的陪審團,法官鑑於本案是一宗審期長的案件,故特別將陪審員的每日津貼增加1倍,即由410元增加至820元(港元,下同)。


控方向法官呈上一些案例,指兩項控罪並沒有判刑指引,亦沒有與本案案情類似的案例。控方亦罕有地申請取回案件於東區裁判法院進行初級偵訊時所花費的211萬元訟費,及將遺囑見證人王永祥及吳崇武的DNA樣本,送交陳振聰指定英國化驗所的8.6萬元開支,但尚待法官批准。

原本寂寂無聞的陳振聰,於2007年4月7日即龔如心逝世4日後,以神秘人身份出擊,透過律師發表聲明指龔的遺產受益人並非慈善團體,同月20日他的律師又召開記者招待會公開他的身份,正式向龔如心2002年遺囑的受益人華懋慈善基金宣戰。

至2010年2月陳振聰在爭產案中敗訴,其後上訴至終審法院亦告失敗。原本是風水師的陳振聰,1992年透過前立法局議員兼他的客人梁錦濠認識龔如心,當時龔的丈夫王德輝已遭綁架而且下落不明,陳聲稱知道王身處香港東面一個島,且受了傷,使龔對他另眼相看,龔初期希望透過風水尋夫,2004年證實患癌後希望祈求健康長壽。陳於1992至2007年間,向龔教路在華懋集團旗下發展項目挖洞,作為風水陣,並不斷獲龔支付巨額風水費,總數高達27億元,包括2005至2006年間3筆分別6.88億元巨款。

龔如心於2007年4月3日病逝,終年69歲。她於2002年已訂立遺囑,將所有財產留給華懋慈善基金。2006年10月16日,華懋老臣子吳崇武及律師王永祥,被龔召見到華懋總部的會議廳,見證及簽署一份不完整遺囑,將超過1000萬元款項饋贈一名姓陳人士。

控方指該遺囑其實是風水遺囑,亦作為偽造2006年遺囑的藍本,但該份不完整遺囑現時下落不明。政府鑑證專家指出,2006年遺囑上的龔如心及王永祥簽名,很大可能是偽冒。

陳則辯稱與龔如心甫認識後,便迅速發展成為戀人及有性關係,他只是偽裝風水師,目的是掩飾與龔的親密關係,又否認所收到的款項是風水費,解釋全部是「愛的饋贈」。陳又指2006年10月16日早上龔約他到華懋集團尖沙咀總部見面,然後將一個信封交給他,內有2006年遺囑及一份遺囑草稿,龔向他千叮萬囑不可留下指模。 (接下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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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振聰昨日等候裁決期間仍然表現輕鬆,與家人及牧師言談甚歡,但坐在犯人欄得悉裁決時,張開口露出訝異表情及嘆氣,而且激動得滿面通紅。他回望妻子時,其妻及私生女則木無表情,其胞弟則忍不住流淚。

陳振聰於昨日早上8時50分與家人及律師團一行人抵達高等法院,在門外引起一陣混亂,記者爭相採訪及拍照,其間一名攝影記者甩掉一隻波鞋,陳即俯身替對方拾回,有記者問陳晚上是否睡得好,他表示「一般啦」。

等候裁決期間,陳不再躲於法庭旁邊的玻璃房,反而一行人到高等法院一樓食堂內律師與大律師專用的範圍,享用早餐、午餐及下午茶,陳與在座各人言談甚歡,神情輕鬆,除了上洗手間外其餘時間均沒有離開座椅,該處有落地玻璃可望向附近山景,與玻璃房的侷促感覺差天共地,陳指食堂的環境較開揚及舒適,與林以諾牧師一邊閒談一邊等候裁決,令心情放鬆很多。

但其後當首席陪審員宣布他第一項控罪罪名成立時,陳隨即張開口露出訝異表情及嘆氣,又激動得滿面通紅,整塊臉伏在犯人欄邊,不時望向坐在公眾席的家人,一時發呆,一時望向天及口中唸唸有詞。其妻譚妙清及私生女倫培珍則木無表情,譚更取出手帕不停抹汗。

陳振聰為了爭取龔如心近千億元的遺產,不惜與華懋慈善基金對簿公堂,花上近4年時間卻於2011年終極敗訴,不但輸去逾4億元訟費,更惹來稅務局追討3.4億元利得稅及物業稅,陳振聰可說是「一鋪清袋」。

陳振聰先後把名下楠樺居地皮、威豪閣等4個物業出售,套現5.2億元用來還債。「賬面」只剩下約1.3億元身家的陳振聰,尚欠華懋慈善基金及遺產管理人及稅款尾數共1.65億元。另陳在爭產案終結後,仍須面對華懋慈善基金入稟討回逾20億元「風水費」的官司,這宗官司仍待在高院排期審理。

陳振聰在爭產案終極敗訴後,遭律政司、華懋慈善基金及遺產管理人三方追近3億元訟費,連同陳振聰本身花上逾1億元的官司費,單花在爭產案中已「燒去」4億元。陳振聰一直拖延繳付懲罰性訟費,華懋慈善基金最終要出「撒手(金間)」,向陳振聰發出「破產通知書」,結果陳振聰才肯向法庭披露名下及與妻子譚妙清名下的資產合共7億元物業及存款等。

陳振聰為了支付訟費,於去年11月把半山楠樺居以低於市價的3.8億元出售,去年11月亦分別把名下麗港城及北角寶馬花園物業出售,分別套現680萬元及498萬元,另於今年4月再把與妻子聯名的中半山威豪閣物業以3480萬元沽出。

稅務局早於2010年6月23日根據《稅務條例》賦予的權力,從陳名下的銀行戶口內,取走港元和加元合共656萬餘元存款。稅局在陳放售楠樺居後,即時凍結了當中的1.99億元款項。區院法官潘兆童於今年4月中已下令陳振聰須即時繳付餘下所欠的稅務1.4億多元利得稅。據悉,陳振聰正就稅務案提出上訴。

由於華懋慈善基金、龔如心臨時遺產管理人和稅務局均向法庭取得禁制令,凍結陳振聰名下在港的所有資產,故此每當陳名下物業出售套現後,得款即由華懋慈善基金、遺產管理人及稅局三方「攤分」。

據悉,陳振聰尚分別欠華懋慈善基金及遺產管理人4500萬元及2000萬元訟費外,仍欠稅局1億元利得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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