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銀代銷理財產品與存款業務須分區銷售 6/1起銷售過程錄音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04-25 09:52
中國對「影子銀行」的憂慮不斷升溫,促使當局對理財產品的銷售監管全面升級。銀監會已下發銀行業消費者權益保護指引(徵求意見稿),明確銀行須履行對消費者的職責。上海銀監局率先下達通知,要求分行網點代銷理財產品,與存款業務必須「分區銷售」,由今年6月1日起銷售過程須錄音,明年元旦起還必須錄音錄像同步監控。
《星島日報》報導,上海銀監局周二公布了旨在規範第三方投資產品的規定,即利用銀行本行銷售渠道,向個人客戶推介或銷售非本行發行、有投資風險的產品,但代銷國債不在此限。上海將採取投資與傳統銀行業務「分區銷售」,即銀行代銷產品,與辦理存款業務在網點的不同區域。所有錄音記錄需保留至產品兌付完畢,各銀行網點今年底需要配備錄像設備。
另外,網點須單設高風險產品設置銷售專區,銷售區有明顯標識及風險提示。對購買高風險產品須設有猶豫期(冷靜期),期內允許客戶解除購買合約。新規目前僅適用於上海的金融機構,而業內分析相信,未來類似的做法可能會全國實施。
東方證券銀行業高級分析師金麟認為,新規定對在網點購買第三方理財產品,可起到一定的監管作用,但更多的客戶習慣網上買入產品,難以做到以錄音或錄像來記錄交易過程。
銀監會昨(24)日在2012年年報中稱,今年還要嚴控表外業務關聯風險,嚴格監管理財產品設計、銷售和資金投向,並嚴控外部風險衝擊。
上海銀監局特別提醒,對於設有最低投資額要求的產品,一定不能以「拖拉機」方式參與投資。這是指多人夾份出資、但以一人名義購買大額產品。銀監局有關人士稱:「由親友代持,拖掛幾個小投資者,這是不受保護的,實際風險更大。因為大額的投資產品本身就要求投資者有足夠的知識、經驗和風險承受能力,這類產品不適合普通散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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