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昱科:代孫公司富盛光電(吳江)有限公司對株式會社TSTI TECH訴訟案發佈重大訊息補充說明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三十四條 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當事人:告訴人:富盛光電(吳江)有限公司
被告:株式會社TSTI TECH
法院名稱:韓國水原地方法院城南支院
2.事實發生日:102/04/23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本公司之孫公司富盛光電(吳江)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富盛光電)於
一○○年度與株式會社TSTI TECH交易,TSTI TECH株式會未能及
時支付貨款,因此富盛光電對韓國水原地方法院城南支院申訴並
請求給付貨款,已於一○二年一月二十五日判決富盛光電勝訴確
定,株式會社TSTI TECH需支付富盛光電貨款並加計利息。富盛光
電對此或有案件對營運及財務影響情形依保守穩建原則提列備抵
呆帳。
此一呆帳之提列,並不影響本公司全力求償之決心或法律地位,
我們將繼續尋求所有可能之方案,以保障公司之權益。
4.處理過程:已依法提出訴訟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101年相關財務數字已反應
此一事件之影嚮。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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