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茂科技正面盈利預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本公布乃本公司根據上市規則第13.09 條及證券及期貨條例(香港法例第571 章)第XIVA部之內幕訊息條文而作出。
根據對本集團管理帳目進行之初步審閱,本集團預期截至二零一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錄得之本公司股東應占綜合溢利較二零一二年同期顯著增加。本盈利預告公布僅以本公司管理層根據本集團之管理帳目(未經本公司核數師審閱或審核)作出之初步計算為依據。
股東及潛在投資者於買賣本公司股份時務請審慎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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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布乃弘茂科技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連同其附屬公司,「本集團」)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第13.09 條及證券及期貨條例(香港法例第571 章)第XIVA部之內幕訊息條文而作出。
根據本集團管理帳目進行之初步審閱,本公司董事會(「董事會」)謹此宣布,本集團預期截至二零一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錄得之本公司股東應占綜合溢利較二零一二年同期顯著增加,主要由於於二零一三年六月三十日約879,919 股百慕達南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百慕達南茂」)普通股之本公司投資按市值入帳後錄得之未變現公平值收益約53,170,000 港元(按於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帳面值每股11.6027 美元(相等於約90.501 港元)及於二零一三年六月三十日之收市價每股19.35 美元(相等於約150.93 港元)之差額計算)所致。百慕達南茂於納斯達克市場上市,而其公司股份代號為「IMOS」。有關百慕達南茂之其他資料可瀏覽納斯達克網站http://www.nasdaq.com。
然而,本集團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之整合電路產品設計及買賣業務預期因客戶需求減少而錄得之凈虧損較二零一二年同期有所增加。
本盈利預告公布僅以本公司管理層根據本集團之管理帳目(未經本公司核數師審閱或審核)作出之初步計算為依據。
股東及潛在投資者於買賣本公司股份時務請審慎行事。
於本公布日期,董事會由五名董事組成。執行董事為葉稚雄先生及陳澤元先生,而獨立非執行董事則為黃之強先生、鄭鶴鳴先生及馬桂園博士。
除另有指明外,以美元計值之金額乃按1 美元=7.8 港元之匯率換算為港元,以供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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