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光能源海外監管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本公告是由陽光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依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第13.10B條作出。
以下所附是本公司按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的規定於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三日在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網頁刊發的公告。
TDR除權(息)公告─新增
公司代號:9157 公司名稱:陽光能源
TDR為 上市 上柜 買賣
?
一、公告序號:1
二、主旨:
陽光能源控股有限公司辦理現金增資公告。
三、事由:
本公司擬於香港辦理現金增資,台灣存托憑證持有人得依比例優先認購及暫停辦理股份過戶。
四、停止過戶日期起日:102年2月21日
停止過戶日期訖日:102年2月25日
持有人名冊記載停止變更日(最後過戶日):102年2月20日
五、權利分派內容:
(一)股票股利:每仟單位TDR配發0.0000單位TDR股票股利
(二) 現金股利:每單位TDR配發港幣0.000000元(折合新臺幣約0.0元), 實際金額應以存托機構收到現金股利後,依當時匯率兌換成新臺幣之金額為準。
(三) 現金增資:
1. 每壹單位TDR認購價格港幣0.510000元(匯率為0.0000,折合新臺幣 約0.00元。)
2. 每仟單位TDR有償認購200.00000000單位TDR,認購比率20.0000%
(四)其他:
1. 認購價格:香港認購價格為0.51港元;台灣存托憑證每單位認購價格為港幣兌換新臺幣匯率之計算基礎,系采102年1月2日至102年2月1日台灣銀行營業日該幣別每日現金賣出匯率收盤價之平均值。認購金額不足一元者采元以下四舍五入計算。
2. 認股率:20% (每單位台灣存托憑證表彰原股1股;本次現金增資每五單位台灣存托憑證有償認購一單位台灣存托憑證,認購不足一單位采無條件舍去)
3. 繳款期間: 102年2月27日至102年3月8日下午3點30分之前。
4. 現增新股發放日:台灣存托憑證上市日期將另行公告。
六、除權/除息交易日:102年2月19日
七、現金(股票)股利實際發放內容:●無須經股東會通過○尚未經股東會通過○業經股東會通過
八、參與分配TDR:102,883,301單位,股票股利分配:0單位,現金增資可認購:20,576,660單位,本次增發後TDR:123,459,961單位
九、其他應公告事項:
1. 此次現金增資原股東優先認購,增發後之台灣存托憑證單位數系為預估值,將依實際認股情形再行公告,本次現金增資台灣存托憑證持有人可認購總單位數為20,576,660單位(不包括超額認股單位數),且台灣存托憑證持有人有超額認購權。
2. 供股繳款通知書及超額認購申請單將於102年2月26日寄發給台灣存托憑證持有人。希望參與陽光能源現金增資原股東優先認購的合格台灣存托憑證持有人必須於102年3月8日下午3點30分之前完成繳款。本次現金增資繳款方式、超額認購繳款注意事項及代收行庫相關資訊將另行公告。
3. 供股繳款通知書及超額認購申請單已載明認購台灣存托憑證以每單位依新臺幣0.05元計收存托手續費用及以每單位依新臺幣0.003元計收香港CCASS股票撥轉費用,合計後不足一元采無條件進位,台灣存托憑證持有人必須另外支付繳足相關費用金額,如台灣存托憑證持有人未足額支付認購價款及相關費用者,其認購視為不成立。
4. 為配合停止過戶作業,存托機構於102年2月4 日至102年2月25 日暫停受理陽光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台灣存托憑證之兌回(含兌回出售)及再發行申請作業。
5. 本次現金增資增發相對數額之台灣存托憑證,存托機構將於陽光能源得發行新股之日起三十日內對台灣存托憑證持有人交付台灣存托憑證。
6. 本次現金增資台灣存托憑證與原股份具相同權利義務,可參考102年1月15日於台灣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之重大訊息。
T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文章標籤
- 講座
- 公告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