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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本公司於民國101年6月27日經股東常會決議通過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普通股15,000,000股。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先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普通股13,5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135,000,000元,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中華民國101年8月7日金管證發字第1010034620號函申報生效,並奉經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102年1月3日園商字第1020000905號函核准變更登記在案,訂定於102年1月28日(星期一)起發放。
貳、本次增資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二、本次增資發行新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普通股13,5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計新台幣135,000,000元。
四、新股之權利義務:係發給員工之新股附有服務條件或績效條件等既得條件,於既得條件達成前,其股份權利受有限制。員工達成既得條件後,其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股份完全相同。。
五、股票簽證機構:採無實體發行,不適用。
參、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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