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洋地産杭州精裝房糾紛陷入“冷戰”凸顯行業標準缺失
鉅亨網新聞中心
每經記者 徐超 發自浙江杭州
今年初,本報連續報道了以遠洋地産(03377,HK)爲主、聯合綠城集團和浙鐵投資在杭州聯合開發的精裝房地産專案 “遠洋公館”交付時,由於業主認爲精裝房質量粗糙、未達到開發商宣稱的裝修標準,遭到一期業主的集體抵制,並拒絕收房一事。日前,記者獲悉,遠洋地産和業主方進入“冷戰期”,開發商未再進一步和業主溝通。
昨日(4月11日),遠洋地産杭州公司副總經理賈鵬翔對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目前業主都比較平靜,大部分已經收房,至於補償也是之前已經公佈過的內容,其他沒有更多可以透露的東西。
浙江省消保委和法律界人士認爲,精裝修房之所以糾紛頻出,且沒有解決良方,關鍵在於標準缺失。
遠洋未再與業主溝通
2012年12月23日,本來是遠洋公館一期交房的日子,但是遠洋地産把交付時間延期至2013年1月25日。對於即將交付的遠洋公館精裝房,業主認爲裝修質量太差,開發商以次充好,是欺詐行爲,因此拒絕收房。爲此,遠洋公館一期業主還特地成立了業主維權委員會,絕大部分業主加入,共有380餘戶。
當時,遠洋方面承認裝修存在問題,表示將整改,並賠償業主因爲延期交付造成的損失,費用總共約600萬元。
2013年1月25日,到了遠洋公館的延期交付時,再次遭到大部分業主的拒絕,原因仍是裝修質量問題。據業主維權委員會提供的資料,到1月27日共有378戶業主拒絕收房。
此後,遠洋方面再次給出補償標準,除延期1個月交房的違約金外,對房屋整改期間給業主使用帶來的不便,按照戶型贈送電視機作爲補償。
業主則要求,除延期交房的違約金外,遠洋應該就實際情況和樣板房之間的差距,給予業主差額賠償,因爲裝修標準都是算到房價裏面的,並非幾台電視機就能交差。
時間過去2個月,但是遠洋地産和業主間的矛盾依然沒有解決。昨日,業主維權委員會代表王先生告訴記者,現在遠洋方面採用冷處理方式,除了給業主打過電話告知裝修整改和修補時間外,未再和業主有進一步的溝通。“目前約有20%的業主收房。”[NT:PAGE=$]
合同細節不夠具體
業界認爲,精裝修房頻繁出現糾紛,關鍵在於界定的標準缺失。
業主王先生說,購房者和遠洋簽訂的是一份經工商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和補充合同,約定內容模糊不清,導致買賣雙方各持己見。
記者看到在工商局正式備案的《浙江省商品房買賣合同》第十四條顯示:“出賣人關於裝飾、設備標準承諾的違約責任中,只籠統地注明,如爲精裝修房,雙方應當約定裝修使用的主要材料和設備的品牌、産地、規格、數量等內容。出賣人交付的商品房,應當符合約定的裝飾、設備標準。”同時還約定,如果裝修達不到標準的,開發商要支付差價部分5%的金額作爲補償。
在補充合同中,並沒有對裝修建材、設備給出具體的約定,如牆面和地面,只約定“品牌地磚或石材”;廚房電器只約定採用“知名品牌”;潔具採用“杜拉維特、凱樂瑪、唯寶、樂伊等同等品牌産品”。補充合同最後注明,裝修建材由開發商最終確定,未盡事宜以實際交付爲准。
浙江浙杭律師事務所律師認爲,如果合同裏只約定購房的單價,沒有另行寫明每平方米的裝修價格,則很難界定開發商的裝修是否達標。業主要維權,存在一定的難度,即使走法律途徑,未必能勝訴。
浙江省消保委投訴部主任韓志斌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如果開發商利用資訊的不對稱、格式合同的條款來免除自己的責任並加重消費者責任的話,那麽此類合同及條款是無效的。
- 檳城漲勢吸金,資金正悄悄進場中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文章標籤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