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力能:公告本公司102年第2次股東臨時會決議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限制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三十四條 第22款
1.股東會決議日:102/04/10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董事:ACE MAX HOLDINGS LIMITED 法人代表人-柯承亨先生
兼職公司:亨鋼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職稱:董事長
兼職公司:光麗生醫股份有限公司;職稱:董事
(2)董事:實聯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人-林伯實先生
兼職公司:實聯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職稱:董事及董事長
兼職公司:晴聯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職稱:董事及董事長
兼職公司:台灣玻璃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職稱:董事及總經理
(3)董事:英屬維京群島富濤投資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人-
內片純一先生
兼職公司:瑞統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更名後:瑞統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職稱: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營業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
無異議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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